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24-12-09 17:44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8月9日,市政府副市长成广平专题就全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是完成全市氮氧化物污染减排任务的关键,直接关系着全市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省上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环保目标责任书之中,目前其他市(州)都已全面开展了此项工作,因此,我市开展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已迫在眉睫、需快速推进。

会议要求,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尽其责,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1〕308号)要求,全力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赶上全省的工作进度,确保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率80%、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30%”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一、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会议要求,新购免检车辆环保标志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设点核发;在用车等车辆依托已取得环保定期检验资质的安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公司进行环保检测,环保标志由市环保局在环保检测机构设点核发。此项工作务于8月24日前全面启动实施。

二、切实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相关制度。由市政府印发《张掖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工作通告》及《关于新购和转入机动车辆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的通告》。市安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公司、市环保局配合市发改委请示省发改委,尽快取得机动车环保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三、加强机动车维修及其他相关监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规范和维修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确认维修专项资质,向市环保局提供必要的维修企业和维修车辆情况的基本信息;市商务局负责对机动车经销商开展宣传及监督管理,确保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均为环护部公布的达标车型;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对本市销售机动车、车用发动机及车用燃油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市质监局对检测机构和维修机构使用的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市环保局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服务和规范管理工作。

四、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的宣传工作。市、区新闻媒体要及时发布市政府下发的两个《通告》;市环保局负责在张掖市政府网站及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信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车管所显著位置张贴发布两个《通告》。

五、建立完善机动车污染减排考核台账。市环保局负责收集汇总环保标志发放明细表、环保定期检验明细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按省政府机动车污染减排考核要求提供新注册车辆、转入车辆、转出车辆、注销车辆明细表等台账资料。

参会人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