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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2〕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张掖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和《张掖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有关部门、单位职能,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发展任务
(一)以农村为重点,大力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
1.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并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把城乡幼儿园建设和改造纳入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规划,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公办幼儿园的基础建设、师资配备主要由县区政府承担。市、县区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城镇小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举办幼儿园。以小学辐射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有条件的农村小学,经批准可利用富余校舍、师资举办学前一年教育。全市每个县区城区建成1-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建成2-3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建成1所村幼儿园(班)。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社区等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局面。(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加强对新建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6.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保育员的培养培训,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7.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加强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有机衔接,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
8.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按照“四个集中”(即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布局结构调整思路,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结构,积极推进教育移民,努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尽快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求,在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保证学校增容用地,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要按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向当地政府缴纳教育建设补偿金。加快城区及其周边学校建设步伐,努力改善教育资源紧缺现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9.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和集团化办学,均衡配置优质师资、设施设备、图书、校舍等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0.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等办法,着力解决择校问题,逐步解决城乡和区域差距问题。(市教育局)
11.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到2015年,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中小学校舍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12.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委、市政府研究室、团市委、市妇联)
13.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地区特别是县镇学校寄宿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4.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严格执行课程方案,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市教育局)
15.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市教育局、市语委组成单位)
16.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完成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市的各项任务。(市教育局)
(三)提高质量,推进高中教育优质发展
17.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保持两类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争取2015年率先在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公办高中化解办学债务,落实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18.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学习。创造条件,全部开设通用技术课程。鼓励普通高中开发有特色的学校课程,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帮助学生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市教育局、市人口委、团市委)
19.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推进省级标准化高中建设,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
20.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增量扩容,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21.加强市级政府统筹,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打破县域、行业、部门、学校类型界限和保护壁垒,通过“合并、共建、划转”等方式,优化整合职教资源。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2.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市、县区财政设立职业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支持职业学校基础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投入政策要求。(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3.人社部门根据职业学校的发展规模适时调整教师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限额,保证职业教育师资。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的审批和管理,统一制定学校设置和质量评价标准;人社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调动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订单式委托培养技能型人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4.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实践性教学,使教学内容与产业升级换代相衔接,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相衔接。加强对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模式。深化培养方式改革,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实行职业教育弹性学制,推进学分制改革,推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
25.以特色学校和优势学校为龙头组建多形式的职教集团,以组团发展推动整体发展和质量提高。(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委农办、市政府法制办)
26.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项目争取为支撑,财政专项投入作保障,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争取到2015年,在全市建设一个省级示范性、综合型、开放式实训基地;创建2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扩建、新建六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实训楼和实训基地。(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
27.加强师资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二期项目。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出台政策,支持职业学校自主从高等院校引进紧缺型专业课教师。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团市委)
28.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投入,依托职业学校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大力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依托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农村培训学习基地”,形成乡(镇)有中心、村有基地的培训网络,进一步提升农村教育培训能力。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9.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0.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1.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并将之纳入劳动监督范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2.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3.坚持升学和就业并重,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和参加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4.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沿海发达地区就业,推进教育移民,提高就业质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35.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五)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36.加大投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支持河西学院全面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加大政策、经费支持力度,加快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努力使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范围,实行省市共建管理机制。引导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学定位,提高办学层次,形成独特的办学理念和办学风格。积极争取项目,创建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六)开发人力资源,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37.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市、县区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加快开发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培训项目。开展行业培训,建设学习型组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口委)
38.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市、县区政府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实行各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建立公民终身学习情况记录和存储制度,把公民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任、职称评聘、执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口委、市政府法制办)
39.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调动全社会发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坚持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整合各种项目、培训资金和资源,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职业学历教育。继续实施“30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提高培训质量。依托开放大学,积极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工程。充分利用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优势和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村干部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村干部能力素质和水平。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0.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开放大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1.建立健全扫盲教育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扫盲和后续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成人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人口委)
(七)齐抓共管,重视特殊教育
42.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3.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着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人口委、市残联、团市委)
44.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补充发展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45.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根据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及时更新和配足特殊教育学校必要的教学设备及用具。扩大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内容,到2020年,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85%以上。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在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资助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八)坚持共同发展,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46.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加大对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和甘州区平山湖乡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以提高民族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市的建设进程。加强民族地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高标准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支持肃南县职业教育办精品、创品牌,努力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职业学校。加强教育对口支援,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肃南县基层学校任教,鼓励学校优秀干部和教师到肃南县学校任职支教。(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人口委)
47.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全市继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材建设,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宝库,丰富素质教育内容。挖掘裕固族等民族文化教育资源,突出多元民族文化教育特色。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民族语言的学习教育,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加强民族文化教育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充分发挥教育对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促进作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广新局、市民族宗教委)
(九)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民办教育
48.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有序发展民办基础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改善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环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研究室)
49.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0.依法规范管理民办教育。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防范办学风险。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属地管理,坚持“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规范民办学校审批程序,严格民办教育的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禁止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民办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51.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开展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
二、遵循规律,深化教育改革
(一)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52.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深入推进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改革,积极探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适应时代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系统规划和改革中小学德育课程。(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4.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市教育局、团市委)
55.改进人才评价和选用制度。逐步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单纯追求学历的选人用人倾向。(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56.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升学的考试招生制度,维护教育公平、保证教育质量。(市教育局)
57.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8.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及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59.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60.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研究室)
61.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62.完善中小学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63.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64.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县区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市、县区政府要积极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稳步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65.加强政府教育统筹。市、县区要适应城镇化、工业化、新农村建设和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和完善“四个集中”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思路,进一步加强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学前教育、义务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把工作重点放在按照“四个集中”的布局调整思路和均衡发展观念,优化幼儿园和中小学布局结构,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城乡各类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人口委)
66.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7.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市教育局)
68.完善教育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市教育局)
69.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70.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发达地区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市教育局、市外事办、市政府研究室)
71.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山丹培黎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扩大规模,提升办学的效益,巩固和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的基础,充分利用优势,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把学校办成推动教育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平台。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发达地区中职学校合作办学规模,探索与发达地区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新模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外事办)
(七)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加快师资队伍建设
72.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打造一支由50名教育教学专家和省特级教师、300名省、市学科带头人、1000名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构成的教育教学骨干教师队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73.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环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做优良学风的维护者和弘扬者。(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74.加强教师专业培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积极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际合作教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75.加强幼师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全省“幼师特岗计划”指标,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待遇标准,招考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的幼儿教师,优先补充农村幼儿教师,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幼师队伍。加强对幼儿教师、保育员和幼儿园园长的定期培训,提高学前教育保教人员业务素养和整体水平。依托张掖师范和我市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提高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能力。(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76.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和流动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英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采取有力措施,补充音乐、美术、体育等紧缺学科教师。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实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换制度,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市、县、校教学名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层次结构合理、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学名师队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77.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加快培养“双师型”教师。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聘计划,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办)
78.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本县区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抢抓国家规划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机遇,积极争取项目,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步伐。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并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总工会)
79.建立定期表彰奖励教师的长效机制。为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及责任感,充分肯定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工作者为我市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从2011年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每2年表彰奖励一批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并形成长效机制。(市教育局)
80.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配备与编制标准,足额配齐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及教辅人员。(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81.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职业学校和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2.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实行优秀教师限额外聘任制度,解决教师晋升职称中存在的限额问题。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八)加快发展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83.加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和学校建设规划,保证经费投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建立与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相衔接、符合我市实际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运行高效、应用广泛的教育信息化格局,以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到2020年,建成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网络系统,全面实现“校校通”和“班班通”。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并以此作为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84.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全市基础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与资源共建共享的服务体系,以互联网和甘肃教育卫星网为依托,促进区域、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建立全市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职教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化仿真实训示范教室建设,构建网络环境下职业教育教学新模式。建设以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的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办好开放大学,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数字化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丰富学习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85.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提高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86.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7.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研究室)
88.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89.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
90.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惩治腐败,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市教育局、市监察局)
91.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市教育局)
92.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市、县区教育、人社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核定编制和工资,为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综治办)
(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
93.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94.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以争取国家支持、地方逐年安排等多种途径逐步解决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债务问题。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按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参与分配,统筹用于教育事业。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统筹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教育,按中央统一政策,增加部分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求,在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保证学校增容用地,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加强各类教育基金建设,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95.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96.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在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中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到2012年,实现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以上。(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97.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考核体系,重点建立市、县两级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评估、公告和通报制度。学校收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改进教育经费拨款方式,实现教育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到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三)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法制化进程
98.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99.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依法建立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
100.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健全政府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