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2〕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张掖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
(2012年-2015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2﹞17号)精神,不断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推动企业实现上市融资,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转型跨越为指导,坚持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并举的方针,立足“瓶颈”突破,突出挖掘上市资源,抓好企业培育,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机制,形成合力,采取超常规措施,推动企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上市步伐,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做大做强。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坚持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对新上项目进行直接融资,在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的基础上,上市融资规模和操作方案等重大事宜均由企业自主决策。
(二)政府引导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滚动培育、批次推进的原则,挖掘成长性好的企业资源,建立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储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实现企业与资本市场直接对接,加快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壮大发展的步伐,促进企业跨越发展。
(三)规范运作原则。依法依规运作股票发行和企业上市,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专家策划和操作,充分调动企业和专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严格治理规则制定、组织机构搭建、规章制度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辅导推进上市的各个环节,把工作做细做实,努力打造一个符合证监会上市条件的企业。
(四)积极推进原则。采取点面结合、重点推进的方法,在优先培育条件相对成熟企业上市的同时,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成长型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级推进思路,计划在今后四年,通过采取政策激励等多种措施,使部分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到2015年,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2-3家企业上市,直接融资10亿元左右,全面完成省上下达我市企业上市和融资目标任务。
四、推进步骤
根据企业上市发行股票(IPO)基本流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总体按照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目前至2013年5月31日)
重点推进5方面的工作落实:
1.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由市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等部门已推荐的13户企业的基础上,组织、筛选入库企业,入库企业每年调整一次。入库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及净利润稳定增长,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二是主营业务突出,近两年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均无重大变化;三是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业绩优良的规模企业、龙头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基本清晰、治理结构基本健全、经营活力强、具有高成长性的民营中小企业;四是近两年无不良财务记录,所从事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按照以上条件,筛选出一批能够代表全市经济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2.促进重点培育企业成立A股上市办公室。按照企业上市梯级推进的思路,第一批被市政府列入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要尽快成立A股上市办公室,全面开展辅导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拟定企业上市可研报告;二是制定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方案;三是开展拟定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尽职前调研,形成评价意见。
3.促进企业按照上市规范进行股份制改造,转入第二阶段前原则完成改制进度。市、县(区)工信委等有关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工作,对于基础较好、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促进其尽快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加快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相关机构,争取尽快进入辅导期;对于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后备企业,要引导企业确定发展方向,通过重组整合,加快股份制改制步伐。企业改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整体改制原则,即核心业务及相关资产、人员等经营要素整体进入拟上市公司,并遵循财务上的配比原则;二是主业突出原则,突出主营业务,主营优质资产进入股份公司,同时兼顾未进入股份公司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生存能力;三是对原有资产、人员进行适度剥离,在重组中应剥离非经营资产和不良资产,使股份公司的资产结构、股权结构规范合理,建立合理、高效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机制;四是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并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根据监管机构对发行审核的要求,改制后新设立的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应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并对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规范;五是建立公司治理的规范基础,明确发展战略,通过重组改制工作,建立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组织架构,建立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体系,合理配置存量资源,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4.促进企业完善财务制度。
5.配合企业与各监管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前期加强与省政府金融办、甘肃证监局的汇报联系工作。
第二阶段 辅导、执行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重点推进4方面的工作落实:
1.促进企业确定保荐人(主承销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规范协助企业制定发行方案、确定募集资金投向、牵头完成辅导工作等。
2.促进企业确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范协助企业制定各类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审核等工作;建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整顿规范各项财务制度和完善会计规则等工作。
3.促进企业全面开展上市辅导培训期工作。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参与,对重点培育企业进行上市前的培训。完成企业运营指导、未来发展规划、项目组织、“三会”运作、公司治理、财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董事和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向甘肃证监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等工作,确保甘肃证监局验收通过。
4.促进企业准备向证监会申报的各类文件。一是完成招股说明书制定;二是完成保荐人(主承销商)文件、律师文件、会计师文件、发行人文件等;三是完成保荐人(主承销商)内审程序;四是准备并实施向银监会报送材料,力争核准转段。
第三阶段 发行上市阶段(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重点推进4方面的工作落实:
1.促进企业做好发行上市前的路演推介。协助企业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招股意向书发布、现场路演、与投资者交流等工作。
2.促进企业做好询价工作。协助企业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股票询价区间的确定、投标询价的开展、网上路演、市场需求分析、价格确定等工作。
3.促进企业做好股票发行工作。协助企业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吸引战略投资者和询价对象,做好网下配售、网上定价、股票发行等工作。
4.促进企业做好股票上市工作。协助企业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沟通联络,力争早日挂牌交易。
五、政策扶持
(一)实行上市费用补助及奖励
1.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上市培育企业经省政府金融办和甘肃证监局辅导验收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对实现上市的企业以中国证监会和证交所批文为准奖励100万元。
(二)给予项目推进、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的重点扶持
1.市发改、财政、科技、工信、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专项、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国债项目财政贴息等政策资金方面,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煤、电、油、运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给予优先协调解决。
2.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属地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和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和核准手续,优先供地。
3.加大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视情况适当提高对其授信额度,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的,实行贷款利率优惠。
(三)实行适当税费优惠政策
1.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补缴的税款,属市、县(区)地方留成部分的,分别由市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级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2.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资产过户过程中缴纳税金,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后由市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级财政审核,将市、县(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发展。
3.企业上市后,以企业上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入库数为基数,三年内每年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级财政以适当方式按50%的比例补贴给企业,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六、工作制度及措施
(一)成立企业上市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资办、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房管局、科技局、法制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相应政策及管理办法的制定等方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日常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好所承担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办理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上市领导小组会议,主要是通报企业上市工作进程,分析上市工作形势,汇报交办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上市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股权结构重组和公司登记、设立,上市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用地、环保等审批环节及相关查询、咨询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代办服务,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收费标准,积极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环境,创造必要的条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分工负责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三)建立现场办公制度。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特事特办,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重大问题。帮助拟上市企业梳理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协调解决的意见建议,通过现场办公的方式加以解决,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加快上市步伐。
(四)主动搭建沟通平台。要积极主动搭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与省政府金融办、甘肃省证监局、证券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沟通平台,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推介会等形式,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优质服务,强化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上市意识,推动企业规范运作、合规治理。
(五)加强协调服务。对有需求的企业派遣特派员,帮助企业大力培养和引进金融证券急需人才,引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参与战略投资。加强政策衔接,积极推荐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进入全省百户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参与省上“双百”融资计划,解决培育期融资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把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列出计划,拿出方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确权、不规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其它各种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规范与处理;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作个案处理,或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六)做好宣传引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宣传工作的力度,引导中小企业踊跃参加上市培训。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辖区内中小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对有关上市融资的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介绍,推动更多的中小企业了解上市过程,参与上市培育。努力在全市形成支持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形成企业想上市、争上市、快上市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