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2〕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学前教育五年规划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的起始阶段,事关幼儿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谐,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是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发展日益重视,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优质资源逐步扩大,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目前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投入严重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城区幼儿园数量不够,农村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普遍较差,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年龄老化,办园行为不规范,城乡、区域、园际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比较突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构建和谐张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
市政府建立由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建设、规划、卫生、人口、工商、安监、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事项,破解改革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难题。
县区政府是落实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机构编制、经费投入和统筹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和教研人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政策规定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发改部门要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足额配套学前教育项目建设资金,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计划免疫、食品药品安全、流行疾病防控等工作。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城镇住宅小区和农村新建居民小区配建幼儿园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综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维护幼儿园周边治安和交通安全。
妇联、残联负责对家庭教育、留守和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出生人口预测工作。
民政、工商、消防、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机制。
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
学前教育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和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落实学前教育经费,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工资发放和管理,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负责提供幼儿园建设用地,改善办园条件,综合治理幼儿园周边环境。形成以县区为主,县区、乡镇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的管理机制。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审批各类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合力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幼教规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依托国家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划分年度完成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任务。要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的城市幼儿园,有效解决城市适龄幼儿“入园难”的问题。每个乡镇建设1-2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
(二)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认真落实省、市出台各项民办幼儿园资助政策,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配套政策,市、县区政府要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专项资金,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有关部门要在资格准入、政策扶持、师资培养、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对幼儿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幼儿园,按每60名幼儿派1名公办教师的比例给予师资支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有特色的幼儿园,为适龄儿童提供多样化选择,以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
(三)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区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改建一批安全适用、达到抗震防灾要求、具备卫生条件、保育保教等功能的幼儿园。鼓励在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办园点,农村新建的住宅小区要同步配建符合居住规模的幼儿园,扩大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覆盖面。创造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四)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定配建幼儿园。把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作为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在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10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要建设一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100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就近原则,片区联合建设(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2000米)1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产权一律移交属地政府,由当地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统筹安排;对未按规定配套建园的小区,规划一律不予审批,对于违反规定的,由教育部门提请政府追究审批部门和开发商责任;不具备配套建园条件的开发商必须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必须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等方式建设配套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规划、建设和验收全过程。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一)按标准配备幼教师资。根据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幼儿园岗位设置总量和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城乡公办幼儿园(含中小学附设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各类合格的保教人员。
(二)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保教人员“入口关”。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目前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3年内取得任职资格,不能按期取得任职资格的要退出相关岗位。招录人员时,在笔试的基础上增加面试环节,重点考查幼教专业技能,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择优录用。年龄偏大的小学教师不准转岗为幼儿教师;年龄偏大的幼儿教师要逐步转入保育岗位或转岗从事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三)创新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根据幼儿教师编制标准,有计划地每年招聘大专以上幼教专业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培养模式”意见,通过“育人”与“用人”的零距离对接,将幼教师资入口关前移,吸引优秀人才,确保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
(四)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落实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省、市幼儿教师培训工程;将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培训纳入全市教师培训体系,开展园长和保教人员专业学历提高培训,按规划分年度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县区教育局负责保教人员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以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
(五)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社会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中小学同级教师的同等待遇。通过“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幼儿家庭合理分担投入机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五、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保障机制
(一)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照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足额予以拨付。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要积极争引国家和省上学前教育项目,足额配套建设资金。适时新建、扩建城区幼儿园,缓解城区“入园难”、“大班额”等问题。通过减免税费、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健全完善民办公助、多元投资体制,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有序发展。
(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县区政府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制订助学券资助标准和发放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儿、残疾儿童进入幼儿园就读给予资助。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特困幼儿。
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一)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许可制度,举办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未取得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无证幼儿园,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不准开办连锁园或者迁址。自2012年起,城区新建幼儿园须按省级示范园标准进行建设;举办民办幼儿园,其办园条件须达到省颁三类以上标准。
(二)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收费管理规定,公办幼儿园要分学期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保教费,并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幼儿园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教育部门审核,物价部门备案。幼儿园伙食费要按月核算,收支情况须逐月向家长公布。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等。逐步实行学前教育“一费制”和“审计制度”, 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幼儿读物监管。根据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幼儿教育辅助读物和学习材料使用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幼儿园规范开展保教活动,有效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四)加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并作为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职责、经费投入、办园条件、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发展水平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上报同级政府。
七、遵循幼教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一)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二)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健全市、县、乡三级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充实教研人员,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区域学前教育保教研究和专业指导活动,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科研活动,着力解决幼儿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幼儿园要加强园本课程的研究和开发,注重园本教研和培训的紧密结合,积极推广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管理、教育方法,以教科研促进保教质量提高。
(三)积极创建示范性幼儿园。市教育局要制定《张掖市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定期开展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各县区要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督促办园条件好、保教质量高的幼儿园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按《张掖市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全面完成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创建任务。
(四)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活动,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共同发展。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每年结对帮扶2所薄弱幼儿园。通过转变办园理念、优化管理方法、支援玩教具等办法,不断提高薄弱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五)重视家庭和社区教育。建立幼儿园、家长、社区“三位一体”的幼儿教育网络。幼儿园要设立家长学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发展观;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家长主动参与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社区要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拓展教育空间,丰富教育内容,优化教育环境。
八、明确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管理
(一)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强化应急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各幼儿园要建立园长、分管园长、保卫人员分工负责的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 “三防”措施,按规定配齐配足保安人员和视频监控、消防安全等设施,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园舍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保健、疾病防疫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门卫值班制度、出入接送登记制度、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安全工作督查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幼儿园园舍、食品、校车、户外活动等方面安全工作的监管,要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幼儿园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知识教育作为保教人员的必修课程,定期对管理人员、保教人员、后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强化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贯穿和渗透到日常保教活动的各个环节,让幼儿掌握安全知识,学会基本的自我保护方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