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6月2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军主持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专题研究怡锦源1号商住楼降层改造补偿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甘州区政府、甘州区国土分局和市源通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关于《源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怡锦源1号商住楼降层改造补偿方案》的汇报。会议认为,自2011年10月10日市委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拆除张掖市源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原利达金属材料公司厂区内开发建设的怡锦源1号商住楼顶部三层的决定以来,市源通房地产开发公司顾全大局、积极行动、克服困难、全力推进,至目前完成了80%的降层改造拆除任务;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维护和坚决执行市委的重大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甘州区政府为补偿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值得充分肯定。市规划局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补偿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市委重大决定的尽快落实,有利于兼顾各方利益,有利于平稳拆除和彻底解决问题,会议同意该方案。
会议决定:
1.为妥善解决建设单位因降层拆除改造产生的损失,原则同意将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张大公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西北角宗地内29.6亩商住用地净地补偿给市源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甘州区政府将位于北二环路与北大街延伸段交叉口处的60亩商住建设用地无偿划转市土地储备中心处置,用于市土地储备中心解决抵顶土地的征收成本和各项报批费用。
2.市规划局继续负责此项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直至本次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全部落实。同时,为降低市源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济损失,由市规划局负责与税务部门协调,减免该地块出让应上缴的契税。
3.市国土局负责、甘州区政府配合,尽快完成该地块地上附着物清理和剩余农户的搬迁工作后,移交市源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4.由甘州区政府负责,将北二环路与北大街延伸段交叉口处的60亩商住建设用地完成征地、拆迁和报批手续后无偿交付市土地储备中心。
5.原则同意市源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拆除怡锦源1号楼顶部三层(共十九层)后,恢复十六层屋面及楼顶设备用房,不再恢复建设跃层部分。市源通房地产开发公司要高度重视降层改造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做到科学、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一个月内完成拆除和楼顶附属设施的改造恢复任务,确保拆迁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确保降层改造后的整体立面效果。
会议强调,全力做好怡锦源1号商住楼顶部三层拆除及后续相关补偿工作,事关市委、市政府决策权威和公信力,甘州区和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顾全大局、不折不扣地抓好补偿方案的落实,确保按照市委常委会议要求,快速、平稳、有序完成怡锦源1号商住楼降层拆除改造及后续补偿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