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03 14:51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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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2〕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展,是国家能源产业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市“十二五”工业发展的重点。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构建新一轮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我市水能、风能、太阳能资源极为丰富,发展新能源产业具有良好的基础和优越的条件。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能源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最好时期,张掖由过去的电力短缺市转变为全省重要的电力输出市。当前,立足我市资源优势,加快以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不仅符合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建设河西风电走廊、再造西部陆上三峡”的战略部署,也是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新能源产业开发建设作为“十二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工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用足用活国家鼓励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和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布局、快速推进,促进全市新能源及相关产业做大做强,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河西新能源重要基地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能源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和相配套的装备制造为重点,以风能、太阳能重点资源区域和大型能源企业为依托,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在继续做好肃南县水能资源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建设甘州区平山湖等6个“千兆瓦级”风电产业园及甘州区南滩等6个“千兆瓦级”光电产业园,着力培育太阳能光伏、风电两大产业链,努力将张掖打造成“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

(二)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优势,在继续做好水能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风电、光电、生物质能、抽水蓄能项目,使我市成为河西重要的新能源和全省能源外送基地。到2015年装机达到9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装机300万千瓦,光电装机300万千瓦,水电装机在2011年90万千瓦的基础上达到290万千瓦,生物质能10万千瓦,实现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突破。分县(区)看,甘州区达到130万千瓦,临泽县达到80万千瓦,高台县达到150万千瓦,山丹县达到100万千瓦,民乐县达到100万千瓦,肃南县达到340万千瓦(含大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太阳能光伏及风电装备制造业等配套产业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初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创新体系;新能源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发展低碳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显。

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在2015年实现900万千瓦的基础上,新增装机1550万千瓦,达到245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760万千瓦,光电装机1370万千瓦,水电装机29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30万千瓦。分县(区)看,甘州区达到270万千瓦,临泽县达到255万千瓦,高台县达到735万千瓦,山丹县达到275万千瓦,民乐县达到470万千瓦,肃南县达到445万千瓦(含大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全市6个“千兆瓦级”光电产业园、6个“千兆瓦级”风电产业园等一批新能源基地基本形成,光电、风电两大产业链较为完备,把我市打造成“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太阳能发电。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以甘州区南滩、临泽扎尓墩滩、高台高崖子滩、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等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为重点,规划建设6个“千兆瓦级”光电产业园,把我市建成甘肃乃至西部地区大型太阳能发电示范基地。规划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370万千瓦。

(二)风力发电。抓住国家“建设河西风电走廊、再造陆上三峡”的机遇,以甘州平山湖、山丹绣花庙和长山子、高台碱洼滩等风能资源较好的区域为重点,规划建设6个“千兆瓦级”风电产业园。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达到760万千瓦。

(三)水力发电。在已建成67座电站、装机90万千瓦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水能资源的开发建设,同时加快推进老电站机组的增容改造,使全市水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170万千瓦,积极推进装机120万千瓦的大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及早开工建设。到2020年,全市水电装机达到290万千瓦。

(四)生物质能发电。利用我市丰富的秸秆、沼气等生物质资源,以西龙热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为重点,鼓励甘州区、临泽、高台等种植业、养殖业比较发达的县(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推进绿色能源县建设。到2020年,全市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30万千瓦。

(五)风电、光电装备等配套产业。依托上海航天机电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形成集研发、制造、发电、培训、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太阳能和发电设备产业体系,将张掖市建成甘肃省乃至西部地区太阳能光伏、新型风力发电设备及相关产业的重要基地。到2020年,规划建设1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设备生产线和20万千瓦新型风力发电设备研发制造基地。

(六)电网建设。“十二五”期间,将加快全市电网工程建设,计划新建甘州区平山湖、民乐等330千伏变电站,建成以330千伏山丹变、张掖变、黑河变、高台变、平山湖变、民乐变等为主干的网架结构;规划新建甘州区大满、三闸、城北、甘浚、平原堡、民乐县洪水、高台县罗城、骆驼城、山丹县花草滩、马营、南湖、肃南县皇城等110千伏变电站,进一步优化高压配电网网架结构。2016-2020年拟建甘州区靖安等330千伏变电站及石岗墩、高台城郊等110千伏变电站,形成以330千伏变电站为电源中心向周围110千伏变电站辐射,各110千伏变电站间形成环网和手拉手供电网络,以满足我市风电、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电网送出。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纳入上级新能源政策扶持且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重点新能源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予以配套扶持。加大争取国债资金、中央财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推进金太阳示范工程、光电建筑一体化等项目建设。

(二)价格扶持政策

1.风电上网电价,可按照国家批复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54元的标准执行。

2.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电价, 可按照国家批复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元的标准执行。

3.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可按照国家批复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的标准执行。

(三)土地政策

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和城市规划,属于全市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要。鼓励能源类项目合理使用国有未利用地,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可以已划拨方式供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费,也可以已出让方式供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30%执行。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用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指标,用于能源类项目建设。

2.凡在我市境内投资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企业,优先配置条件最好的风、光电资源,并将项目用地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四)人才政策

围绕能源发展和人才需要,在河西学院及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能源类学科,提高专业的师资力量,加快培养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智能电网等领域的紧缺人才。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新能源企业,培养高水平的能源专业化人才队伍、现代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完善新能源人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五)其他扶持政策

1.完善电网接入。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收购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并做好相关电网接入服务工作。逐步建立绿色电力购销制度,鼓励单位或个人用户自愿购买绿色电力,形成政府、电力企业、社会共同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局面。 

2.行政收费。从水资源、施工用电、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等方面,对风力发电、光伏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等新能源项目给予特殊优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张掖市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具体项目的规划布局、安排、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要尽快落实市能源局编制、人员、经费,履行政府能源管理职能,加强能源规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各县(区)也要设置专门机构协调和管理新能源相关工作,全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支持力度,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目标管理。把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综合评价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区)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要求,按季度分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组织力量,安排专人抓好落实。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表彰奖励。

(三)完善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加快新能源发展这一目标,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合力推进、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要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的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解决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四)科学规划布局。要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方向、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调查评估工作,认真分析风能、太阳能资源要素,做好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外送通道建设,做好电网建设和基地建设的配套和衔接,切实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县(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工作机制,实现新能源发展的突破。有关企业要着眼长远,服从大局,积极落实新能源发展任务,当好主力军。

(五)加强项目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开发秩序,强化管理,确保新能源产业及项目开发按照“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布局、重点突出”的原则进行。今后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建设项目,在落实资源、场址和电网接入等条件的基础上,须统一纳入全市新能源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凡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前期工作函的项目,开发企业须在6个月内完成可研、环评、电网接入系统等前期工作,否则将变更项目业主;已核准项目须在1个月内开工建设,否则将取消企业开发资格。

(六)争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1〕17号),积极争取将我市新能源产业开发重点纳入全省规划盘子,为项目建设打下基础。全力支持新能源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用水、用地、电力送出、环境容量等保障程度,为项目核准审批创造条件。建立项目审批渠道的相关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保障项目核准审批进度。加强项目储备和筛选,优先安排纳入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进入核准审批程序,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进度。

(七)加大招商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我市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和重点项目的对外宣传推介,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拓展资源、产业招商,延伸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扩大用电需求,力求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更多地吸纳和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和资本转移,着力提高我市新能源产业开发层次和水平。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