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发〔2012〕17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保障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金融供给,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不仅是产业发展的组成部分,也是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市金融业发展逐步加快,到2011年,全市有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6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221个,实现了乡镇全覆盖,贷款余额165亿元,五年增长了1.31倍,存款余额319亿元,五年增长了1.64倍;有保险机构14家,保费收入9亿元,五年增长了1.73倍;有股票交易场所2个,股票交易额78亿元,五年增长了18%;有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公司26家,小额贷款、担保贷款、典当金额共计达到23亿元。地方所辖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步伐加快,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金融业自身加快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市金融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金融服务实体的本质还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性缺陷;吸引信贷投放的大项目、好项目比较少,金融资源利用率较低,资金外流问题比较严重;贷款投向结构和期限结构同质化十分明显,流动性管理和信贷结构调整难度较大;市场化融资水平低,信贷供求矛盾突出,“三农”和中型微型企业贷款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金融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金融还不能适应和满足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需要。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立足“生态安全屏障、立体交通枢纽、通道经济”的区域发展定位,突出“生态建设、现代农业、通道经济”三项重点,推进“四市”建设,我市率先实现经济转型跨越,不仅为全市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而且也对金融服务保障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升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地位,增强金融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竞争和抗风险能力。
二、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和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筹措足够资金的基本任务,引导金融业加快改革和发展,显著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和导向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科学发展和转型跨越发展。
总体目标:“十二五”时期,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金融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银行存款年均增长高于前三年平均增长速度,银行贷款年均增长26%以上,年均新增贷款50亿元以上;贷款余额五年增长2倍以上,由“十一五”末的132亿元增加到400亿元以上;支持“三农”贷款年均增长30%以上,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年均增长30%以上;县域新增存款的可贷资金存贷比达到80%以上,全市存贷比跟上全省平均水平;力争2-3 家公司上市,实现上市公司零突破;引进设立甘肃银行张掖分支机构;设立村镇银行2-3家;信用担保再担保贷款增长2倍以上,担保总额80亿元以上;设立小额贷款公司8家,实现县(区)全覆盖,贷款余额1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通过参加全省集合债券发行,直接融资五年总额10亿元左右;保费收入五年翻一番,达到2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4%和1100元/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实现双降双控。
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必须针对全市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打好扩大信贷投放、“三农”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债券融资“五大攻坚战”,切实保障我市区域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供给,不断强化金融对生态建设和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物流商贸、旅游文化和富民产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扶贫开发、妇女创业、就业再就业、保障性住房、助学贷款等薄弱领域和环节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三、全力支持银行业加快发展
(一)组织好银企项目资金对接。认真实施“生态建设、现代农业、通道经济”和“四市”建设规划,强化对金融投入的引导。围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业跨越发展六大行动计划”、“促进增收六大行动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富民产业,研究制定金融重点支持的项目名录和专项融资计划,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银团贷款、产业融资链和银企项目资金对接活动,为金融助推产业升级提供支持。实行项目建设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为信贷资金及时、合规到位提供支持。
(二)发挥全国性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指导作用,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和优惠利率等政策工具,促进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与我市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机构“集中大额长期”的制度优势,创新信用增进合作机制,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全国性银行要增强服务意识,在统筹城乡金融发展、保障资金供给、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产品服务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扩大与全国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的成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内容,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信贷资产管理,盘活不良资产。重视和加强同非银行机构的合作。
(三)强化对“三农”信贷投放的引导。按照国家关于“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要求,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和张掖银监分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提升农村基础金融均等化水平;要组织开展“三农·金融服务年”活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努力探索适应现代农业特色的订单、仓单质押贷款,完善农户贷款联保制度,进一步放宽小额贷款的对象、额度、利率、期限,简化贷款流程、手续,提高发放率,不断满足多样化、差异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要建立金融支持“三农”统计制度,为确保2014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可贷资金80%以上用于支持当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认真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和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等政策,对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和“三农”发展的积极性,有效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和小型农田水利的信贷投入。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主力军作用,扩大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涉农业务范围,重点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功能,拓展支农领域。要积极创新政银企合作机制,推广高台县政府与建行张掖分行联合开展的乡镇财税所为银行营销涉农贷款代办制试点的做法。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草根金融”。
(四)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按照全省加快中小企业授信制度和社会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安排,完善财税、担保、保险等政策支持体系,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信用不够、担保不足、融资规模小、渠道单一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确保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增长速度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长速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与“全省中小企业百亿元信用担保再担保贷款项目计划”、“百户中小企业集合融资计划”,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发展。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年”、“股改年”活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产管理,提高盈利能力,树立良好信誉,全面提高信用水平。鼓励县(区)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贷款增量适度补助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
(五)把民生工程培育成信贷投放新的增长点。加强政府组织协调,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创新信用对接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国家财政政策,扩大对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舍改造、乡镇科技文化站(所)建设的信贷投放。认真落实国家保障房建设政策,加快承接金融资金投入的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健全风险防控和资金偿还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小额贷款的政策优势,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妇女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信贷资金需求,促进全民创业。继续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加快建立信贷支持我市较少民族地区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全力突破资本市场融资瓶颈
(一)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十二五”末上市公司市州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在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的拟上市后备培育企业名单中,选择一批高成长性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企业,参加全省统一实施的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成立张掖市上市企业协调领导小组,抓好重点培育企业的筛选、股份制的改造及项目的谋划、上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建立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上市快速决策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按照“一企一策”、“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培育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上市提供“绿色通道”。加强与省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合力,集中力量辅导,集中政策扶持,集中资金支持,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建立上市企业激励机制,安排项目经费,对培育上市的企业经省政府金融办和甘肃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成功上市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扩大债券融资。把握国家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机遇,积极利用各种债券融资工具,全面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对企业发行债券(票据)按融资规模给予一定的奖励。规范市、县(区)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市场投融资主体,做大资产规模,做实现金流,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规模化融资。加大农业、水利、城建、文化、林业等资源整合力度,利用国务院“3+1”试点政策,为行业发展筹集资金。各县(区)要围绕公用设施建设、开发区建设和优势产业开发,充分发挥投融资主体的作用。加强与债务融资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的合作,积极推进债务融资工具创新。
(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服务和中介机构保荐作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在省金融办指导下,推进非上市、非公开发行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私募股权交易,促进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保持中长期贷款持续较快增长,保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供给。发展和引进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基金。发挥期货市场资产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套期保值服务。开展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可转换信托股权基金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行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五、积极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一)拓展保险保障领域。发挥保险“助推器”和“稳定器”作用,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将商业保险纳入灾害事故救助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促进“平安张掖”建设。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总结推广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探索发展贷款保证保险。规范保险执业行为,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投保人利益。
(二)推进“三农”保险工作。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力度,认真落实财政补贴比例,稳步扩大特色农业的保险范围和品种,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积极支持藏区农牧业保险发展。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适合农民需要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推动农业大灾保险为突破口,逐步建立依托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三农”政策性保险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乡镇,以“中心辐射、村级延伸”为基本模式,实现对“三农”保险与农民需求的对接。
(三)为保险投资创造有利条件。组织开展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项目对接活动,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各类基金,参与企业增资(股权)、并购、重组和改制上市。
六、加快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一)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导地方产业资本参股金融机构和新组建法人金融机构。引进设立甘肃银行张掖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区域布局,健全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地方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到2015年实现四个“全覆盖”,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县(区)全覆盖,农村信用社或邮储银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乡镇全覆盖,“三农”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市县(区)全覆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全覆盖。
(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开拓创新,全面提高资金组织能力和融资服务水平。县(区)、乡镇政府要为金融机构开办创新业务创造有利条件,支持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和重点项目债券,开展贵金属库存融资、知识产权融资、股权融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创新业务,扩大消费信贷、消费信贷保险、信托租赁融资规模,普及推广信用卡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依法开展各类抵(质)押试点。稳步发展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机构之间的合作业务。加强券商、会计、法律、银行等机构的协作,开展综合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农村地区支付清算系统。
(三)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财政资本金注入、企业参股入股,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进一步壮大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支持企业、自然人设立互助性担保机构,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具有担保再担保完整功能的全市信用担保体系。要在整顿规范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广泛开展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承担比例,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要以担保放大倍数、“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等指标为重点,制定担保机构考核奖励办法,加强对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考核。
(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认真落实《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缴费、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信用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坚持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提高政府行政和司法公信力,增强企业和公民诚信意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构建社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形成“法制、征信、教育”三位一体、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五)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建立预警机制和通报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金融安全稳定运行。加强金融机构与执法部门合作,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高利贷和非法外汇买卖等各种非法金融活动。探索建立金融案件立案、执行的绿色通道,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对金融改革创新保持适当的容忍态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七、加大金融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市长金融奖奖励办法。市长金融奖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奖励范围包括所有金融机构,奖励额度与信贷增量和直接融资规模挂钩,对企业首发上市融资、债券(票据)融资实行奖励。市长金融奖以补助个人所得税形式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增加金融培训、金融宣传和金融科研的投入。
(二)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加强对各级政府掌控行政资源的调配,建立市级资金调配制度,信贷投放与财政性存款挂钩,行政资源配置按贷款增量配置,向贡献大、发展快的金融机构倾斜。
(三)大力发展基金投资类组织。鼓励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使各类基金组织成为我市充裕的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的重要载体。
(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要按照“宽进严管、控制增量、扩张存量”的原则,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实现县(区)小额贷款公司全覆盖。研究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可改制为村镇银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
八、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金融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金融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与发展,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支持与服务,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当地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具体意见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市政府金融办职能。市政府金融办是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服务管理部门,承担市政府指导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管监察,会同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对在张金融机构支持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地方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业绩考核,建立健全对地方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审查制度,推进农村金融业健康和谐发展。各县(区)政府要落实金融工作部门和专职人员编制。
(三)加强金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上对市、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金融培训五年轮训一遍的要求,落实从市州选派干部到“一行三会”和金融机构总部挂职锻炼的安排。充分发挥金融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支持金融单位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金融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积极引进金融高端人才、急需人才和高管人员。进一步完善优惠扶持政策,为金融人才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