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发〔2012〕16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暨转型跨越动员会议精神,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发开放战略,以大宣传促进大开放,以大开放促进大招商,以大招商促进大转型,以大转型促进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转型跨越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化发展环境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发展环境是事关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出台和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资软环境建设力度,我市对外形象明显提升,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与转型跨越的新形势和基层群众、投资客商、广大企业的新期望相比,发展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思想解放不够,改革创新精神不足,大开放大招商大转型的理念、勇气、胆魄还未真正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有的部门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效能低,审批环节仍然过多,办事程序依然繁杂,少数服务窗口形同虚设;有的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庸懒散漫、吃拿卡要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发展环境不仅是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也是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根本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期、政策叠加的机遇期、跨越崛起的爬坡期,面临的最大矛盾是发展不足、最大机遇是政策叠加、最大希望是开发开放、最大责任是富民强市。没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就不能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充分调动全社会资源;就不能吸引投资者,特别是战略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就不能形成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的洼地,在激烈竞争中赢得先机、夺取主动;就不能缩小和先进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机遇意识,敢想敢试、敢闯敢干的创新意识,大力倡导“硬件不足软件补,政策不足服务补”的理念,把“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当做硬任务,认真解决制约发展环境的各种问题,努力营造开放开明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谐奋进的人文环境,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发展环境
(一)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针对投资项目审批中存在的审批环节过多、审批周期较长、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对市上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由项目建设落地方负责,从立项到开工全程代办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事项;对涉及市本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市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对口原则,确定专人进行协办,为项目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做到“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水电、道路配套等实际困难,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招商项目来一个成一个,以项目建设的大提速促进全市经济的大发展。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做好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实现审批程序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清理规范,下大气力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按照规定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做到机构、职能、人员、授权“四到位”,严禁体外循环、两头办理和窗口受理、回单位收费发证。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审批项目、政策依据、工作规范、岗位职责、服务承诺、监督渠道等内容,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推行网上办事和电子审批。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把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指导培育、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重点解决部门利益驱动执法、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和不按程序执法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严格执行,切实解决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同案异罚”的问题,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15日之内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建立推行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理,坚持“首次不罚”,以教育和限期整改为主,逾期不改的再依法予以处罚。严格实行“一事不再查”制度,市、县区两级具有同一执法检查职能的行政机关或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问题或同一事项的执法检查,以首查为主,上下级部门应互认检查结果或实行联合检查,杜绝多头重复检查。严格落实进入企业检查备案制度,除涉及安全生产、专门案件、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之外,凡计划进入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中型骨干企业检查工作的部门,须于年初制定检查计划,报监察部门备案,减少对企业检查的随意性,为企业营造宽松的生产经营环境。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凡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经市纠风办审批。
(五)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对依法依规保留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将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内容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执收部门截留、坐支、挪用收费收入。建立健全企业缴费联系制度,选择代表性企业作为缴费联系点,定期向物价和财政部门报送缴费情况,确保有关部门全面、及时了解企业收费负担情况和收费部门执收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收费行为。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组织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全面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任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向企业摊派各种报刊、杂志、扶贫和救灾款物等,不得以任何名义占有和使用企业房屋、汽车、电脑等物品,不得强行向企业拉赞助。
(六)继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完善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和分类测评办法,拓宽评议渠道,丰富监督形式,探索网上评议、手机短信评议,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直接参与,使民主评议成为激发全社会关注发展环境、推动各部门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举措。市委、市政府继续在全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市、县区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企业法人和干部、群众代表,通过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市直党群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分类进行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工作作风、任务落实和廉洁自律等内容。评议工作在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每场(次)参评人数保持在300人以上,由市纪委、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评议结果排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抄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并作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省属驻张单位的评议结果抄送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三、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执行政策中的“中梗阻”问题,以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投资客商和企业恳谈会,及时了解企业和投资者对优化发展环境、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意见,解答有关问题,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县区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优化发展环境巡视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优化发展环境情况进行巡视督查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二)畅通投诉渠道。要进一步规范投诉办理程序,健全完善纵向贯通、配合联动、分级负责、高效办结的行政行为投诉受理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市长热线(0936-8224661)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936-8360209)全天候受理损害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站,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健全效能投诉直查快办机制,加大投诉件办理力度,做到举报投诉查不清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损害发展环境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甘肃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张掖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严肃实施责任追究,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监察机关查处的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事关全市大局,是必须长期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联村联户联项目”工作,率先督促检查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人大、政协依法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视察、质询、述职和调查、检查活动,督促各部门及时办理有关环境建设的提案、议案和投诉举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和落实好本县区、本部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抓住制约开发、影响招商、阻碍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全力优化良好发展环境。
(二)加强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不断深化对优化发展环境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自觉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讲政治的具体体现、讲党性的实际行动、讲作风的现实标准,争做优化发展环境的倡导者、实践者和示范者。紧紧围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深化效能建设,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环境的理念,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及时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面宣传、典型宣传为主,突出宣传报道重点,全面展示我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力度和成效。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优化发展环境舆论监督专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促进转型跨越的政策措施,介绍先进地区优化发展环境的鲜活经验,报道我市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系张掖形象的浓厚舆论氛围。切实加大对影响发展环境、妨碍经济发展、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劲的舆论监督攻势。
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