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2012年 > 第4期 >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委办发〔2012〕48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张掖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我市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的,以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为实现“四市”建设目标、率先实现转型跨越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依法行政、民主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谐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
深入宣传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抓好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使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完善,积极探索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具体目标是:到2012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多层次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率达到80%以上,生产一线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3.5%以上;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力争实现企业职工人人享有社会保险;企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全市70%以上的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100%。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制度建设
1.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在进一步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同时,重点解决小微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的质量和履约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国资办)
2.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实施《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建立健全民主、平等的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到2012年底,已建工会企业与职工方签订集体合同达到80%以上。积极推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工商联)
3.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各类企业要依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以及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国资办、工商联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力争2012年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在全市国有企业中实现全覆盖,在已建立工会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国资办、市工商联)
4.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用工制度,严禁发生非法用工,变相、自我派遣劳务工的行为;要规范和完善企业职工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尊重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因企业搬迁、关闭破产、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需要裁员的,各级工信、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在充分听取工会和广大职工意见后依法实施裁员,保护职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1.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适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及时、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提供依据,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要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建设项目行政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
2.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张掖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求,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行使协商要约权,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市地税局 、市工商联、市企业主管部门)
3.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欠薪预警保障制度、防范处置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在建筑、交通、水利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逐步扩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范围,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制度。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严肃查处“恶意欠薪”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积极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做到隐患治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保障职工安全;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对威胁职工群众身体健康的职业病、传染病、慢性病等的监测与预防控制,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依法落实职业病人待遇。(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2.加强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要积极实施企业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素养。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7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保障职工培训权利。要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工人业务进修培训和技能等级考核晋升制度,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形式多样的职工培训活动,培养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政府)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人文关怀。要大力加强基层文体活动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职工特别是青工和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疏导,维护职工文化权益,让职工有尊严生活和体面劳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融入企业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4.加强困难职工服务帮扶体系建设。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力度,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模式。通过政府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切实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就业帮助、生活救助,实现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5.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各级司法机构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快速便捷工作机制,发挥律师服务社会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
(四)强化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建设
1.优化就业再就业服务。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广拓就业渠道,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努力扩大就业,实现稳定就业。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大力实施就业援助。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2012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确保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不断加大劳务输转力度,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7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2.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确保广大职工公平地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到位。深化“春风行动”,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基础,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
(五)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
1.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职责、任务、运行程序及工作规则,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在三方协商机制中的牵头职责,加快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实体化建设,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办、市工商联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2.加强维权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改善软硬件设施,力争在受理和处理好劳动纠纷,提供好维权服务,把各类矛盾纠纷和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类企业要切实加强劳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网化”监察执法模式,实现劳动关系的适时动态监管。加强劳动监察的联动执法,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实施执法监察。切实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真正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功能。要切实加大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为主要内容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扩大举报投诉受理点,探索网上监察,及时有效处理劳动者的各类举报投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工信委、市国资办)
4.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落实调解工作制度,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处理集体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5.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扩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覆盖面,提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质量。到2012年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面达到90%以上,70%达到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
(六)加强企业党群组织建设
1.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行业组建、市场组建、协会组建、楼宇组建、区域统建等模式,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作用,形成以党组织为龙头,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全面推进的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2.发挥群团组织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创新企业团建工作模式,加大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的团建覆盖率,积极发挥团组织和青年组织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工会法》,大力推进基层工会尤其是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扩大企业工会组织覆盖面,到2012年底,全市企业建会率达到90%,职工入会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1月10日至1月31日)。市、县区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动员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2年2月1日至9月30日)。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对照各自承担的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自查总结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和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推动我市转型跨越、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富有社会责任感、悉心关爱职工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优秀职工的事迹,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密切协作,综合协调推进。各县区要统筹兼顾,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按照阶段工作计划逐步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保证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切实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