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02 18:23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 

张政发〔201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载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促进对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有效落实。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由探索起步到快速发展、由数量增长向规范提高迈进的时期,还存在辐射面小、服务功能较弱、管理不规范、发展的外部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等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确保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省上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大市目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目的,实行星级评定,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的原则。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

2.坚持以农民成员为主体的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方针,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使农民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

3.坚持民主和自愿的原则。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

4.坚持示范引导、典型带动的原则。围绕特色产业发展,精心培育、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各类主体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树立样板,认真总结经验,大力示范推广,辐射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三)发展目标

争取到2015年,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总数达到1000户以上,入社成员10万户以上,6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20%以上,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达到50%以上。建立起省、市、县区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每个县区每年围绕特色新兴产业,培育有一定规模、影响力大、辐射能力强的县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10个,市上每年择优培育市级示范社30-40个,推荐上报省级示范社30个。

(四)发展重点

1.围绕优势产业,组建一批。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依托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打破城乡、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各类市场主体领办和创办合作社,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发展格局。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开展劳动力、资本、技术和销售等多领域合作,加快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基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

2.规范运行管理,提高一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积累发展机制。以依法制定章程和建立成员帐户为重点,健全和规范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民主管理、股金设置、盈余分配,财务制度、档案管理等运行制度,逐步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

3.引导协会转型,改造一批。积极鼓励和帮助已基本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的各类涉农专业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改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产业带动、促农增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开展试点示范,带动一批。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选择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行规范、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抓好典型培育,辐射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供人才保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扶持政策、典型经验、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增强社会各方力量和广大农民群众创办、加入合作社的信心,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基地定向培训等形式,开展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经管干部为主的业务辅导员等不同层次培训。要鼓励各级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创业,切实提高各类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一是给予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扶持一批符合产业导向、经营管理规范、利益联结紧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市级示范社和星级合作社发展,支持合作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人才培训和引进推广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等。

二是整合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省上专项资金扶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村信息网络、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推荐上报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与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三是提供信贷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支持的重点,研究制定信贷扶持措施,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对获得市级以上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优惠政策。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领域,不断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扩大融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是落实用地等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建设用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农(牧)业、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规定,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三)开展星级评定,规范运行管理

市上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实行“星级评定、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创先争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重点要做到“六个规范”:一是规范注册登记。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规定,简化登记程序,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二是规范运行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章程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等组织机构。三是规范成员管理。合作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向成员核发成员证,规范成员入退社手续。四是规范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定期向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成员公开财务状况,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五是规范服务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开展“六统一”服务,即: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运输、储藏、加工等服务,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要通过统一规范的服务,逐步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层次和水平。六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档案,将成员情况、相关制度、财务收支、经营服务活动等资料,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措施、优惠政策和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考核验收,确保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落实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农业、供销、畜牧、林业、农机、民政、商务、质监、科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做好行业服务,履行好指导和服务职责;财政、发改和扶贫部门要逐年加大专项扶持资金的投入,并会同农业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