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生态文明引领城镇化建设,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不断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改善。至2011年底,甘州、临泽、高台、山丹、民乐等县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达到了492吨,实际日处理垃圾量371吨,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4.39%。但随着我市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和宜居、宜游生态城镇目标的实现,对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提高和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宜居宜游金张掖的发展目标,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抓好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两个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处置思路,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2.基本原则
(1)坚持全民动员,科学引导原则。引导全民从我做起,践行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2)坚持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3)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3.发展目标。2012年,建成肃南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到2015年,全市六县区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并将部分有条件的乡镇纳入其服务范围;全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甘州区启动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选择试点开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符合实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全市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基本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推行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范围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重点工作
1.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生活垃圾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原料和环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在流通过程中积极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减少包装性垃圾产生。在消费过程中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碗筷及快餐盒等用品。提高气体燃料、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率,减少灰渣产生。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办法,通过政府倡导、市民公约等形式和发放垃圾分类收集袋、安装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措施,积极引导居民群众实行垃圾分类包装和投放。采取有偿鼓励居民分类投送的办法,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逐步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逐步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杜绝污水处理厂含水率大于60%的剩余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等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推行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的建设,合理设置绿色回收站点,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
2.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1)强化规划引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要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各类住房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足量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竣工综合验收。
(2)完善收运网络。各县区要逐步完善和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积极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服务范围向附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构建“社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收运处理网络体系。
(3)严格操作规程。目前,被国内外普遍应用的卫生填埋处理技术具有投资和运营成本较低,对垃圾有机成分要求不高,填埋气体可以回收利用等优点,我市各县区也普遍采用该技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技术指南》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技术规程,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达标运行,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有效库容不受损害、使用年限不减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4)加快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及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要按照相关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设施和公厕,适时扩建、新建垃圾处理工程,确保城市垃圾处理工作持续发展。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加快工程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提高运行水平。各县区要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中转站的维护、管理和续建工作,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确保安全、高效运行。各垃圾处理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垃圾填埋作业,并且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设备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建设(市容环卫)和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6)加快存量治理。各县区要认真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特别是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清理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的生活垃圾。
3.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将上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垃圾收集处理情况,于次年1月30日前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并在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中予以公布。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县城)可持续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总责。各级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环保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环境部门编制本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协调综合性政策;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相关事宜和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2.健全收费制度,拓宽投资渠道。按照国家、省上的有关规定,物价部门要尽快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及时征收。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的督查,确保收取的费用全额、专项用于我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含清扫)、清运、处置等工作,以及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等方面,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财政为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给予支持。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每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中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需要安排费用,保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尽可能改善环卫作业工作环境,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以垃圾分类收集等减量化措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大力提高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倡导市民改变陋习,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垃圾分类意识。加大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规行为的曝光率和处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工作,依托省、市、县(区)三级培训网络,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重点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到2015年,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4.完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管理。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出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理顺城市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有序运行。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执法管理,严格禁止乱堆、乱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有效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