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1〕3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1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张掖市2011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加强我市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8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32号),现就张掖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草原基本情况
张掖是一个坐落在祁连山、黑河湿地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内的绿洲城市,位于河西走廊中部,地处东经97°20′-102°12′,北纬37°28′-39°57′,境内海拔1200-5555米。全年平均气温6.7℃,≥10℃积温为3800℃,共有240天;≥5℃积温为3234.3℃,共计199天;≥10℃积温为2768小时;全年无霜期115-155天,年平均降水量129mm,蒸发量9-2047mm。总面积4.2万平方公里,辖甘州区、临泽、高台、山丹、民乐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一区五县,60个乡镇,835个行政村,6000个村民小组。全市总人口128万,其中农村人口99.7万,占总人口的77.9%。2010年全市划定基本草原总面积3585.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7%,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3225.07万亩(详见附件3)。天然草原划分为11个草地类,27个草地组,65个草地型,草地植物共72科318属713种。全市“三化”草地2749.5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76.7%。
(一)天然草原载畜及草原禁牧情况
全市天然草原牧草贮藏量约为31.61亿公斤,理论载畜量约为217万个羊单位,每年实际载畜量266.91万个羊单位,超载23%。2001年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了黑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退牧还草等工程项目,使草原生态退化的速度得以缓解。全市天然草原共落实禁牧面积1571.63万亩(其中:工程性禁牧790万亩,行政性禁牧781.63万亩,详见附件4)。在禁牧区外的1653.44万亩天然草原草畜平衡区中,多数属于荒漠草原,植被主要以旱生、超旱生及耐盐植物为主,有泡泡刺、珍珠、盐爪爪等,植被总盖度平均17.9%,理论载畜61.368万羊单位,而实际载畜75.462万羊单位,超载14.094万羊单位,超载23%(详见附件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之一的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中,全市六县区被省上列为牛羊产业大县,完善了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体系,奠定了牛羊产业发展基础。通过加快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和转变传统畜牧业发展方式,必将减轻草场压力,使草原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
(二)人工种草及草产业发展情况
我市由于农田集中,灌溉便利,在农业种植结构中,每年都套复种、单种豆科牧草,加之丰富的农作物秸秆资源,为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提供了充足的饲草资源。全市人工种草面积128.38万亩,其中:以紫花苜蓿等为主的多年生牧草留床面积80.03万亩,以箭舌豌豆等为主的一年生牧草48.35万亩(详见附件5)。有西部草业、成都大业张掖分公司等草产品加工企业3家,草产品生产加工能力达35万吨。
(三)牦牛山羊养殖情况
牦牛、山羊是我市肃南县、山丹县、甘州区平山湖等牧区养殖的重要畜种。现全市牦牛存栏4.8万头,其中:能繁母牦牛2.2万头;山羊存栏27.79万只,其中能繁母山羊13.61万只。
(四)牧户情况
我市肃南县为纯牧业县,山丹县为半农半牧业县,甘州区虽为农业区,但其平山湖蒙古族乡为纯牧业乡,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34.8%,有牧户253户。肃南县、山丹县、山丹马场从事牧业生产经营的牧户分别为8306户、5359户和3727户。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惠农扶持政策,农区农民收入不断增加,而牧区农牧民受环境影响收入普遍较低。
(五)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务院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47条意见的指导下,把发展生态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把建设生态经济功能区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主攻方向,确定了立足于生态安全屏障、立体交通枢纽、经济通道的区域发展定位,突出生态建设、现代农业、通道经济三项工作重点,明确了建设“四市”发展目标。在生态文明理念的引领下, 2009年开展了以乡为单元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颁布禁牧令保护基本草原,目前已累计完成草原承包面积2633万亩,其中:承包到户1845万亩,联户承包520万亩,其他形式承包268万亩。
(六)草原执法、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全市建立完善了草原监理体系,市、县两级有草原监理站(所)7个(其中有5个是与草原站、畜牧站合署办公),有草原监理专(兼)职人员76人。2010年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市畜牧兽医局升格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级草原站、草原监理站、草原防火办独立设置,加强了草原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和防火工作。积极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和草畜平衡试点、草原征占用管理、植被恢复工作,积累了许多草原执法经验。市、县两级有草原技术推广机构7个,专业技术人员55人,在草原资源监测、退化草原治理、牧草品种选育、牧草良种生产、适用技术示范推广、鼠虫害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批科研推广成果,加快了草原科技推广步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收为目的,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动态监测和技术推广为支撑,遵循自然规律,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补奖政策,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提高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稳步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草原牧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正确处理草原牧区人、畜、草的关系和牧民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促进牧民收入增长,改善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实现草原牧区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牧民自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重要工作,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明确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
——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基础数据核实等各项基础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创造条件。制定落实补奖政策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加大落实和执法监督力度,构建补奖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封顶保底,注重公平。充分发挥补奖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注重各区域间的合理公平,根据各县(区)草原面积、经济和生态功能等情况,在与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补奖标准。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每户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度实行“封顶保底”,“封顶保底”的具体方案由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制定,报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备案,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政策落实,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三)主要目标
通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达到“禁牧封育,促进草原生态恢复;实施草畜平衡,推动草原保护利用;转变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草原保护持续长效;改变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减轻草原压力”四个目标。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实施禁牧补助
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按照《甘肃省落实草原禁牧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对甘州区199.25万亩、民乐县115.32万亩、临泽县86.12万亩、高台县250.94万亩、山丹县180万亩、山丹马场60万亩、肃南县680万亩可利用草原实施禁牧补助。按照国家退牧还草政策规定,“从2011年起,不再安排饲料粮补助资金,在工程区内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将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牧民享受的饲料粮补助政策与补奖政策合理衔接,即山丹县(含马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面积210万亩(马场60万亩),每亩按6元的补助标准实施补助;山丹县退牧还草工程区以外的30万亩和甘州区、临泽县、民乐县、高台县的行政性禁牧区域按每亩2.2元的补助标准实施补助;肃南县禁牧区按每亩20元的补助标准实施补助;5年为一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由市、县草原技术推广部门以500亩为一个单元逐一进行监测,对草场生态功能恢复较好的草原,按照国家及省上政策转入草畜平衡区进行管理。对不能达到标准的,转入下一轮禁牧补助周期。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二)实行草畜平衡奖励
1. 落实草畜平衡区减畜计划。根据草畜平衡区牲畜超载数量(详见附件6),充分考虑全市牲畜品种改良、开展舍饲圈养和异地育肥、加快出栏周转、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支撑因素,计划在三年内完成14.094万羊单位超载牲畜的减畜任务,具体减畜计划为:2011年减畜56376羊单位,占超载牲畜的40%;2012年减畜56376羊单位,占超载牲畜的40%;2013年减畜28188羊单位,占超载牲畜的20%;在肃南、山丹县实施。
2. 落实草原平衡区减畜措施。一是采取牧区繁殖、农区育肥的办法,减轻草原压力。二是应用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和牛羊产业大县支持资金建设养殖小区,进行舍饲养殖。三是引进优质高产细毛羊和肉羊新品种,加快品种改良,切实保证完成减畜任务,提高养殖品质,增加牧民收入。在具体措施上采取将减畜任务及数量分别分解落实到乡、村、户,按照《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明确减少放牧牲畜、恢复牧草生长和草畜平衡的要求,落实减畜任务,三年内切实实现草畜平衡的目标。
3. 兑付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对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在根据载畜能力合理核定载畜量,制定并完成减畜计划的基础上,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给实施草畜平衡的牧户进行奖励。根据全省草畜平衡奖励标准:青藏高原区2.18 元/亩、西部荒漠区1元/亩,山丹县(含马场)退牧还草工程休牧区按每亩1.5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对肃南县1412万亩草畜平衡区域面积按每亩2.18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对落实草畜平衡面积,确认超载牲畜数量,制定了减畜计划并完成年度减畜任务,草原植被恢复生长、实现年度草畜平衡的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按照《甘肃省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向农牧户直补和统筹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牧草良种补贴资金按照每亩1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其中65%的直补资金,对多年生并处在旺长期的优质豆科牧草确认落实到县区、乡镇、村、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35%的资金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对当年生牧草、品种混杂落后及需要更新的苜蓿面积,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的要求,有计划、分区域、有重点地更新现有留床牧草,推广优良牧草品种,扩大种植面积,建设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和防灾保畜基地,增强牧草补充供给能力。统筹项目具体由省上管理、市州审核、县市区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县为单位编制上报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实施牦牛山羊良种补贴
1. 确定牦牛、山羊数量。全市现有牦牛存栏4.8万头,其中:能繁母牦牛2.2万头;山羊存栏27.79万只,其中:能繁母山羊13.61万只;主要分布在肃南县、山丹县、甘州区平山湖等牧区。
2. 合理使用畜牧良种补贴资金。牦牛、山羊良种补贴由省上集中统筹使用补贴资金。采取项目管理形式,通过招标采购和养殖户选育调配,引进种公牦牛和种公山羊,对牦牛和山羊进行品种改良。
(五)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1. 确定牧户数量。我市牧户主要分布在肃南县、山丹县和甘州区平山湖乡,共计17645户。
2. 兑付牧户补贴。在做好牧户确认登记、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按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四、实施进度
(一)开展前期调研,完善实施方案阶段:宣传补奖政策,组建工作机构,开展前期调研,核定基本数据,编制市、县(区)的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工作规程。
(二)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实施阶段:加快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规范草原经营承包行为,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在核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的基础上,划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
(三)开展督促检查,兑付补奖政策阶段:全面检查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通过核查登记、上册公示,向农牧户兑付补奖资金。
(四)开展工作总结,迎接考核验收阶段:完成资料汇总建档与数字化管理,对全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县(区)落实补奖机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申请省上对我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市上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农办、市财政、畜牧、发改、国土、民政、环保、统计、审计、监察、林业、公安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全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落实工作(详见附件1)。在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由草原监理站、草原工作站、畜牧管理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技术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技术小组,详见附件2),具体承担相关工作职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本县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前期工作,夯实工作基础。一是核定基本草原。按照《草原法》有关规定,各县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定基本草原分布范围,明确与林区、农区耕地、矿山、河道、道路、城镇和农牧民宅基地等界限,按照乡级1:5万、县区1:10万、市级l:20万比例尺全部转绘上图,设立标志,由县政府予以公告,由草原监理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建档。二是核实草原承包面积和牧户数,推进草原承包到户。在目前草原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定草原承包面积和牧户数,明晰草原权属,强化草原承包经营管理,并以草原承包制度为依据,对牧户所承包的草原面积进行实地核查、造册。要规范承包合同内容,特别要明确承包经营者落实草畜平衡、保护草原生态的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的,要尽快在承包合同中确定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三是完善草原监测指标体系。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生长、草原生产能力、草原生态、草原灾害、草原生态工程效益等状况和变化情况,为评估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完善草原扶持政策、加强草原监督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三)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一是各县区要结合《张掖市2011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人工种草面积、享受政策的牧民牧户数量、补助奖励标准等,抓紧制定完成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二是各县区要制定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拨付程序和发放形式,明确补助标准、对象、方式等,准确核算补助金额,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农牧户。三是确定禁牧区域,严格禁牧管护。各县区要以乡镇和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根据草原生产力状况,合理确定禁牧面积,将禁牧任务落实到户,对每块禁牧草地建立永久性界桩,并用GPS进行四址界限定位,录入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同时制定禁牧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禁牧管护。四是制定草畜平衡管理措施,科学制定减畜计划。各县区要根据近年来对天然草原生态及生产力状况的调查数据,确定草场适宜载畜量,制定明确的减畜计划,减畜计划额度要落实到村、到户,并进行公示,与牧户签订草畜平衡合同,经草原监理部门验收后,及时足额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五是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及验收评估办法。从禁牧制度落实、草畜平衡指标监测、补助资金管理、监管措施到位、后续产业培育等多方面建立考核制度,量化指标,保证目标任务以及资金落实到位,确保顺利实施。六是制定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公示制度。对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图、表、卡、册、证,做到详实准确、群众满意。
(四)完善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一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目标、任务、资金、责任”, 将工作绩效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二是严格资金管理。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确保补奖资金足额兑现给牧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农牧)部门认真编制补奖资金分配方案,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补奖资金的发放实行登记造册、上榜公示、签名盖章,做到手续完备,确保中央下达的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真正兑现到户。三是实行跟踪检查报告制度。市畜牧兽医局和各级草原监理部门要对禁牧、草畜平衡等工作进度和补助奖励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年末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四是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各级审计部门对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兑现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督。五是实行动态监测制度。各级草原监理部门要严格测定天然草原利用状况和饲草料总量,核定牲畜饲养量,根据草原载畜能力,确定草畜平衡示范点。对牲畜饲养量超过核定载畜量的草场,通过补播改良、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实行舍饲圈养、加快牲畜出栏、优化畜群结构等措施实行增草减畜,实现草畜平衡。六是实行草原监理制。完善草原监理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植被恢复等草原基本状况进行全程动态监管,科学评价工作效果。七是落实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一定比例落实工作经费,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补奖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宣传车、培训班、现场会等宣传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补奖政策的各项内容和要求,确保广大农牧户补贴领得明白、禁牧减畜做得到位。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草原生态的意识,使广大干部和农牧民群众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理解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积极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为顺利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
1.张掖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2.张掖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技术指导小组及职责
3.张掖市草原资源分布统计表
4.张掖市草原禁牧统计表
5.张掖市人工种草统计表
6.张掖市草畜平衡区域载畜量统计表
7.2011年张掖市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资金分解下达表
附件1:
张掖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组 长:栾克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万泽刚 市委副书记
张 平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文江 市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
尹叶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安国锋 市财政局局长
伏世祖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保正志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蒋世兴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何格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聂 斌 市林业局局长
郑月萍 市民政局局长
周建军 市环保局局长
王树勇 市统计局局长
陈 华 市审计局局长
曹 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和平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高林峻 肃南县政府县长
刘晓云 山丹县政府县长
张学勇 民乐县政府县长
张玉林 甘州区政府区长
杨成林 高台县政府县长
陈 晰 临泽县政府县长
刘新春 山丹马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张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任务落实,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对各县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3.检查、督导、验收各县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落实情况。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协调组织方面的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资金管理、拨付工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实施《张掖市2011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定期召集领导小组会议;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中草原、林业、保护区面积和土地权属确认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中基本草原划定及县、乡、村界限确定等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过程中环境监测、评价等工作;
7.市统计局: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的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做好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资金的发放、使用、兑现等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9.市监察局:负责对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政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
10.市林业局: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中草原、林区的权属确定等工作,并提供全市林地面积及详细地理位置,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依据;
11.市公安局: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中治安案件的查处;
12.市人行、银监分局:负责金融机构在资金管理、合理发放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附件2:
张掖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技术指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张和平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高级畜牧师
副组长:杨瑞基 市畜牧兽医局副总工程师、研究员
成 员:郭福平 市畜牧兽医局草原水产科科长、畜牧师
尉 剑 市草原监理站站长、高级畜牧师
张永东 市畜牧管理站站长、高级畜牧师
权金鹏 市草原工作站站长、高级畜牧师
马小平 甘州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畜牧师
徐咸贵 临泽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畜牧师
王 舜 高台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高级畜牧师
陈 虎 山丹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高级畜牧师
武 荣 民乐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畜牧师
代建聪 肃南县农牧委副主任、高级畜牧师
韦 鹏 甘州区草原工作站站长、高级畜牧师
陈文建 高台县草原工作站站长、畜牧师
杨生明 临泽县草原工作站站长、畜牧师
顾自福 肃南县草原监理所所长、畜牧师
王振芳 民乐县草原监理站站长、畜牧师
主要职责:
1.负责《张掖市2011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落实中的技术问题。
2.对各县区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草畜平衡、人工种草、草原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
3.在草畜平衡区根据各类草场产草量变化,确定减畜计划和合理载畜量,实现草原平衡。
4.监督检查各县区草原承包、草畜平衡、草原禁牧、人工种草等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负责县区草原监理、草原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