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1-05 15:41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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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1〕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有效遏制和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张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阎 仲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保正志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何格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郎永生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龙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伏世祖 市发改委主任

        王光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荣善 市建设局局长

        杨玉池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屈新平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保廷华 市房管局局长

        王兴凯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周建军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 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牛晓兵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何格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若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对重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决策、协调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承办领导小组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及会务工作;负责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初审及上会审议事项拟定和汇总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决议事项的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张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张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为强化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长期性和规范性,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配置,规范国土资源市场运营,合理科学利用国土资源,着力降低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发案率,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追究、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的原则,特制定张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通报涉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工作情况; 

2. 研究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讨论研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工作中的协调配合问题; 

4.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

5.研究决定当年需要联席会议成员督办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6.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依法制止、查处妨碍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设备进行扣押和查封,依法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移送起诉。

2.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在接受群众举报或侦查中发现的涉嫌国土资源犯罪的,可让国土资源部门派员协助,调取办案所需的相关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协助办理确定耕地破坏程度、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等有关工作;可根据相关案件具体情况适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3.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向联席会议通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审判情况和案件的执行情况。 

4.市监察局:负责对县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能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行政问责。

5.市国土资源局:全面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项具体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各项政策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制止、查处、报告。对原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数据的填报工作落实和问责比例的计算反馈提供准确详实数据;及时通报阶段性的国土资源工作相关情况、重大违法案件、涉地信访工作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分析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动态和趋势。

6.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核、申报、立项等工作。对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不得审批或者核准。

7.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向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对擅自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8.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部门的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9.市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0.工商、环保、房管、电力部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审查;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或者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矿山企业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供电、环评等手续时,一律不予办理,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并以书面形式向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提交的专项问题拟定会议议题,报联席会议牵头单位领导商定。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时,由召集人确定后通知与会人员。

2.联席会议的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并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纪要确定的处理意见抓好落实,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3.联席会议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实行组长负总责。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由召集人综合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决定。

4.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需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法定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会议审议事项采取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充分讨论、形成共识、个人签发的程序进行。

5.涉及全市性的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各相关部门跟踪抓好督促落实。

6.切实发挥好联动机制作用,认真解决违法案件的查处、移送、执行问题;重大权属纠纷、涉地信访案件通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动,发挥行政执法、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