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1-05 15:31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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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1〕3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企业: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办《关于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解决国有企业

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2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2011年底前,将在张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待遇,分别提高到与企业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待遇相当的水平。

二、范围界定

(一)国有企业范围。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包括在张的中央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县(区)所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含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

(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范围。包括上述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含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夜大、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党校等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

(三)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范围。主要指从国有企业举办的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

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包括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前退休、在国有企业所办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前退休、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纳入政策范围。

原来从事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企业教育管理或学校岗位上工作的退休教师可纳入政策范围,从教育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他非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退休的人员,不纳入政策范围。

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分别制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和技工院校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办法,经张掖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政策措施

(一)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后,实际发放额高于企业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应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渠道发放。

经核定,对实际发放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

(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市人社局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的确定和发放办法,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目前仍然在岗、今后一段时间(如10年左右)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适用本方案规定的有关政策。

四、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国资办)是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在张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初审、待遇申报等工作,严把“入口关”。同时,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审核、确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工信委负责在张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员相关资料数据收集、统计汇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不含技工学校)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国有企业技工学校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确定、补助资金测算,以及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生活补贴的发放等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五、资金筹集

(一)按照《通知》规定,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筹集。

(二)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级筹集、拨付所在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助资金。

(三)市财政局根据《通知》要求,制定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时限要求

(一)2011年12月15日前,出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国有企业技工院校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确定和发放办法、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完成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和补助资金预算方案。同时,完成补贴标准审定和补助资金预拨工作。

(二)2011年12月底前,生活补贴全面发放到位。

七、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企业根据政策要求,于2011年12月15日前对纳入范围的本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进行人员统计、档案资料整理、实际发放标准审核(含统筹外发放项目)等工作,在企业内公示后将纳入范围的退休教师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统计汇总后分别将纳入范围的技工院校退休教师申报材料报人社部门,其他学校退休教师申报材料报教育部门,同时报市财政局(国资办)。

(二)资格审核和补贴标准审核。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资格审定办法,对企业上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资格的人员由所在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分别下达资格认定批复。之后,由人社部门按照各企业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企业上报待遇情况,具体核定生活补贴标准,并及时将补贴差额汇总后形成补助资金预算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补助资金审核。补助资金预算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补助资金的发放。2011年12月20日前,市、县(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分别预拨至各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2011年12月底前,市、县(区)社保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八、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有序化解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的具体措施。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义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永新、市财政局副局长孟景文、市工信委副主任王东杰、市教育局副局长武赞智、市人社局副局长周侃、市国资办主任任建安、市国资办副主任郭建兵为成员的张掖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郭建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操作。各企业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对经教育、人社部门资格审定后拟纳入范围的人员,在本企业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待遇标准要按照人社部门提供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认真进行测算,不得随意制定标准;同时,不得擅自停发企业退休教师统筹外项目补助或降低发放标准。相关部门及企业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任何部门和企业都不得擅自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协商联系机制,对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检查组,对县区、部门、企业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政策解疑释惑工作,认真解答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提出的各种问题,确保其全面了解和掌握政策精神。同时,要切实加强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着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