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2011年 > 第12期 >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委办发〔2011〕135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市委发〔2011〕2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分解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牵头部门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全力配合,靠实责任,确保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务,有关县区和部门要按照《意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抓好落实。
三、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市监察局要抓好督促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促其及时整改、确保进度。市水务局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按年度将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