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发〔2011〕40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甘发〔2011〕6号)精神,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以群众工作为统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深入,人民内部矛盾大量的以信访形式表现出来,源头预防、及时解决好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成为当前最重要的群众工作。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是信访工作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是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党的群众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信访工作放在党的群众工作的全局中来把握,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阵地载体、工作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使信访工作与党的群众工作、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有机融为一体,形成信访工作从源头做、全过程做、靠群众做的新局面,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充分彰显“一山一水一古城”特色优势,加快建设宜居宜游金张掖,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总结创新,建立健全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在总结运用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健全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依靠群众做好信访工作的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在重大决策出台之前和实施之中要广泛征求和吸纳群众意见建议,不断夯实决策的群众基础,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健全和完善与新时期信访工作相适应的新制度新措施,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好信访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信访问题处理结果的社会公认度。新闻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府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强信访工作宣传,不定期选择公共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公开报道,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参与,解疑释惑,辨理析法,彰显公平正义,维护公序良俗,努力营造依法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重要敏感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市级每季度一次、县区每两个月一次、乡镇(街道)每个月一次、村(居)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经常性排查及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相互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及时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区(系统),矛盾不向上交。深入开展以无进京非正常上访、无越级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无新信访积案为主要内容的“三无基层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健全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主导作用,组织有关方面公正、合理、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和纪委、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职工权益状况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等途径,切实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妇女、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网络、渠道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维权工作的实效性。信访部门要不断强化信访事项接待交办和督查督办的职责,切实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律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群众诉求想在决策前,把群众工作做在执行前,把群众利益落实在实施前,在研究制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之前,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信访、法制、维稳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群众的意见,确保作出的决策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信访部门要充分利用信访渠道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分析把握社情民意,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接待重要来信来访,带头和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人每季度以重点约访方式接待一次来访群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轮流参加每月开展的市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每月预约接待一次分管部门和单位信访突出问题的来访群众代表。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每月至少有一人安排一天时间接待来访群众;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轮流参加每月开展的县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每月预约接待一次分管部门和单位重点信访问题的来访群众代表,其余时间县级领导轮流挂牌值周接待来访群众。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来访群众,其他领导轮流挂牌值周接待来访群众。乡镇(街道)实行领导接待周制度,随时接待来访群众。实行接待督办相挂钩的责任制,坚持“谁接待、谁督办”,一抓到底,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交待,案结事了。
(六)健全完善干部下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市、县区领导联系点、部门和单位联系村制度,广泛开展结对帮扶、便民服务等活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到矛盾纠纷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当好法规政策宣传员、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员、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群众信访代理员,以实际行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七)健全完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信访部门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和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集中会商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信访问题妥善处理。要通过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两访”(越级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治理等工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重点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服务、劳动社保、企业改制、“三农”、涉法涉诉、复转军人安置和民政救助、土地征收、医患纠纷及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挂牌督办和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制度,促进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八)健全完善信访事项终结工作机制。按照信访事项“三级终结”规定,依法律按政策公正合理地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规范、档案完备。严格落实有权处理信访问题机关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确保大多数信访事项在首办环节终结。全面推行群众走访“一册通”工作法,防止信访人多头信访、重复信访,各级组织多头受理、多头交办。对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事项,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有关程序上报审定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案件终结数据库,实行“三不一公告”(不受理、不交办、不统计,在接待场所或媒体对外公告),实现“案结事了”、“结案息诉”的目标。
(九)健全完善规范信访秩序和处置涉访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对越级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按照 “集中护送为主、分散劝返为辅”的方式,由市、县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落实责任单位,依法、文明、安全、快速劝接。对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一律进行集中会商,解决合理诉求,规范矫正违法信访行为。对围堵党政机关的非正常上访行为,由市、县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整合信访、保卫、公安、保安等工作力量,各负其责,配合协作,及时、妥善化解处置,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对煽动、策划、组织上访闹事或无理缠访闹访人员,由各级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处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完善工作预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访群体性事件。涉访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责任地方、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全力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及时稳控现场局面。要加强舆论引导,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免谈话、一票否决、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的内容、程序和办法,建立信访工作被动单位重点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信访工作问责机制,对违反信访工作制度、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推动信访工作的扎实开展和信访问题的妥善处理。
三、注重实效,积极探索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途径方法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沟通、协商、协调、疏导等办法,形成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有效途径方法,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通过群众来信“绿色通道”、职能部门专线服务电话、网上信访、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引导群众更多的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公开信访接待信息,充分利用信访信息系统,为人民群众监督工作、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二)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改进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要放在扩大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城乡住房、生态环境、教育文化、权益保障领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加强困难群体社会化救助工作,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增强工作透明度。积极引导组织群众广泛开展民主说事、代表议事、道德评议等活动,加强群众自律,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各级党政部门要定期开展“群众代表评机关”和“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和政策规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能力。要加大“六五”普法教育力度,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五)培养典型弘扬新风。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注意培养、发现、运用群众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增强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文明农户和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弘扬社会新风,提高城乡文明程度。要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领导,有效落实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各级党委、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合力。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联席会议召集人是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搞好协调;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市、县区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和帮助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县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把信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理顺工作体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符合工作实际的群众工作机构,不断理顺管理体制,推动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开展。有关群众工作的机构、职能、编制等事宜,由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商信访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将信访部门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的重要场所,选派政治坚定、办事公道、作风优良、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从事信访工作。市、县区信访局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建立“双向挂职锻炼”制度,定期选派其它部门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县区及其它部门进行挂职锻炼,定期选派市直机关新任副县处级领导干部担任信访督查专员,提升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成长,对群众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要及时提拔或交流使用,对长期从事信访工作的干部进行跨部门换岗交流,全面落实信访干部岗位津贴。
(四)打造工作阵地。整合各种资源,打造群众诉求表达和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平台。市、县区两级设立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大厅,按照“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接访单位动态调整、工作程序规范完整、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的运行模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职能部门阶段性进驻大厅集中办公,联合接访,现场受理、解决、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 2013年前县区全部建成信访接待大厅。乡镇(街道)通过整合信访、司法、民调、综治等工作力量,打造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群众之家。
(五)保障工作经费。市、县区设立信访专项资金,及时妥善化解特殊疑难信访个案,逐步解决信访工作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信访专项资金以当地总人口为基数,按照市级人均1元、县区人均2元的标准(人口少于5万人的,专项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六)严格考核奖惩。将信访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制度,把群众合理诉求是否能够及时解决、“两访”问题是否明显减少、违法信访行为是否得到矫正处理、基层基础工作是否得到切实加强作为衡量信访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每年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考核评选,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考核及结果的运用,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