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渠道畅通、处置快速有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接报
(一)调查核实。各级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对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造成的损失、先期处置等情况,进行快速核实,确保信息准确可靠、真实客观。
(二)分析研判。依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对事件进行分类,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对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确定信息报送范围。
(三)分级报告。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县(区)、部门和单位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接警后,起草《值班要情》,立即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对应秘书长或主任报告。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在事发3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可能演化、升级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应急办在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的同时,向国务院应急办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县(区)、部门在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确实难以在事发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市政府应急办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先行电话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跟踪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首报完毕后,市政府应急办要及时将各级领导批(指)示精神传达至相关县(区)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二、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分级响应。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一般级别标准时,事发地县(区)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标准时,立即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由市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负责人、应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指定专人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事发地县(区)政府相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扩大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及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市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扩大应急请示。市应急委主任根据指挥部请求和事件发展态势,立即发布紧急命令,迅速调用辖区内各类应急资源及驻军和武警部队,实施扩大应急救援。必要时,可请求省政府援助。
(四)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充分听取应急专家意见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实施了扩大应急响应的,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或省政府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五)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概况、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需要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草拟新闻通稿,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
三、善后处置
(一)恢复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总结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件分析总结评估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提交书面专题报告,由市政府应急办联合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汇总整理,报经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三)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需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