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发〔2011〕20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11年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全面推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减负工作重点发生显著变化,由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和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减负工作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有的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支农惠农政策在个别地方不同程度存在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在征地和安置补偿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背农民意愿和承受能力,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情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时刻保持农民负担“高压线”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重点,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2011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重点治理、推进长效监管”为主线,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相结合,坚持综合治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切实加强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快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推进农民减负机制的经常化、制度化和长效化。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政策落实,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把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坚决防止截留、挪用,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宣传资料、宣讲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强农惠农政策的意义、作用、种类、范围、标准、数额和发放原则、程序,切实给群众一个明白,为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奠定基础。要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评议和公告公示、工作督查、审计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基础数据的采集及依据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并张榜公布,所有惠农补贴资金必须以“一册明,一折通”方式及时发放到户,确保政策操作规范,管理有序,群众满意。要深入开展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各级财政、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长效机制,健全检查监督、信访办理、案件查处、目标考核等相关制度,根据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范围、数额标准和到位时间定期进村入户开展集中检查,同时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抽查,及时掌握情况,追踪发现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确保各项惠农资金足额及时落实到位,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抓一事一议,确保农村筹资筹劳管理到位。要按照中央、省有关一事一议的政策规定,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从落实制度、规范程序、跟踪实施、复核审计四个方面着手,强化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管理。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四议两公开”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民主议事程序。要把议事程序的规范,议事范围及筹资筹劳标准的审核和项目实施的监督作为管理的重点,坚决杜绝强行以资代劳和超规定额度以资代劳行为。同时,要扎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重点做好“奖补”的制度完善、宣传、培训、指导、项目审批、检查验收工作,按照“两个50%”的要求,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结合目前新农村建设,做好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整体规划,明确3-5年内本辖区通过财政奖补重点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发展项目,使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做好年内财政奖补项目的选择申报工作,既突出重点村示范村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又要保证一定的普及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检查验收和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批准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县区要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的验收工作。市上对县区已经验收的项目要进行抽查。
(三)抓案件查处,确保涉农信访案件查处到位。市、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农民负担监测点、监测户的沟通和互动,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进村入户访谈,掌握农民生产生活面临的具体问题和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要向社会公开农民负担举报电话、举报信箱、“12316”三农服务热线,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信访案件的接待查处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把问题处理纠正在萌芽阶段。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定期督促整改和回访,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彻底纠正,确保农民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抓综合治理,确保涉农乱收费行为监管到位。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村级组织向农户收费的审核制度,切实解决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费用转由村级组织负担的问题。要重点围绕农村报刊摊派、农村义务教育、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办理身份证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乱收乱摊以及各种形式搭车收费行为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农业、农民用水用电、通讯、医疗卫生、动物防疫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坚决查处超范围、超标准的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坚决制止将修建和改造通乡公路、农村中小学校、大中型水利设施、村委会办公场所建设以及村社干部工资等明文规定由各级政府负责和财政全额投资、供给的建设项目向农民摊派的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五)抓专项清理,确保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到位。要加强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专项审计,确保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落实。按照甘肃省2010年新出台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5000元、村干部报酬平均工资不得低于6000元、社(组长)工资不得低于1800元的新标准做好兑付落实的检查工作,防止乡镇截留挪用克扣,变相加重农民负担。要认真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减轻村级组织报刊费用负担。对目前我市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向乡镇和村级组织乱摊派,乡镇从村办公经费中超限额代扣代订报刊,加重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做到减负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强化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所有涉农部门主要领导为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涉农政策的落实和专项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定期召开减负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交流有关情况,通报存在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形成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督促问题及时得到解决。要强化农民负担联合检查监督制度。要经常性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完善检查方式,扩大检查范围,加大检查力度,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减负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减负重点和惠农政策,确保农民享有知情权;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做到自觉守法、正确执法,确保各项减负措施和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