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2月21日,副市长关尧召集民乐、肃南两县政府、市监察局、民政局、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解决民乐县与肃南县的土地耕种及草场放牧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充分协商,会议达成了解决民乐县与肃南县的土地耕种及草场放牧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促进两县边界地区稳定和妥善安置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近年来,为解决民乐县与肃南县的土地耕种及草场放牧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几届领导多次召集会议研究,下派联合工作组调查协商,先后形成了一系列解决纠纷的协议、纪要文件,各级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为维护两县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以肃南县马蹄乡大坡头村药草洼50亩耕地、肃南县马蹄乡东城子村马场滩393亩耕地和东蘑菇滩放牧点为主的两县边界纠纷仍呈紧张态势,当地群众多次到县、市政府上访,这些矛盾纠纷随时可能引发新的冲突,成为影响全市稳定大局的隐患所在。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了彻底解决这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构建平安和谐边界,今年4月份以来,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副市长关尧带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现场实地察看,详细调阅有关纠纷问题的历史资料,对形成纠纷的历史成因和现状进行了认真全面系统的分析,先后3次在民乐县、肃南县和市政府召集两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会,进行座谈、沟通、协商,并约请两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谈话征求意见,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两县政府顾全大局,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和既兼顾历史,更注重现实的原则,在不改变“九一”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的前提下,达成了解决肃民两县土地耕种及草场放牧历史遗留问题的共识。目前,解决两县边界历史遗留问题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尽早处理解决好这些遗留问题,有利于维护边界接壤地区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利于促进两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会议围绕肃民两县土地耕种及草场放牧历史遗留的5个突出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商讨研究。
1.关于药草洼50亩耕地纠纷问题
该片耕地为张署发(1996)161号文件所定,后又于2002年4月2日肃民两县政府协议予以明确,但因民乐县新天镇韩营村农民已耕种多年并且承包到户,无法“一次性连片划出”,故久未落实。鉴于此,决定参照国家征用建设用地补偿年限和退耕还林补偿标准,采取经济补偿的办法一次性解决,共计24万元。
2.关于马场滩393亩耕地纠纷问题
马场滩393亩耕地在2003年4月以前,属于肃南县马蹄乡东城子村放牧的草场,权属明确。2003年4月以后,被民乐县洪水镇山城子村群众开荒耕种。考虑到民乐县洪水镇山城子村群众耕地贫瘠等实际困难,马场滩393亩耕地由民乐县洪水镇山城子村群众继续耕种,补偿费按照药草洼50亩耕地标准计算。
3.关于7.5亩耕地补偿问题
肃南县马蹄乡在2000年修建顺大公路时占用民乐县顺化乡曹营村7.5亩耕地,至今没有补偿。补偿标准按照药草洼50亩耕地的标准进行计算,共计3.6万元。
4.关于东蘑菇滩放牧纠纷问题
根据“八○”纪要,东蘑菇滩4500多亩草场所有权仍属肃南县,放牧使用权属民乐县,已由肃南县安排给民乐县放牧。
权属肃南县的火烧坡约1200亩灌木林、中汊东梁以东至东汊地区约1200亩灌木林,共计2400亩灌木林,参照有关标准,共计115.2万元。根据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考虑到民乐县群众在该区域的实际放牧困难及现状,决定在权属不变的前提下,以中汊东梁峰线为界,界线以东由民乐县放牧,界线以西由肃南县放牧。民乐县要教育山城子村群众维护植被,保护生态环境,以草定畜,不得蚕食越界。(火烧坡约1200亩灌木林、中汊东梁以东地区约1200亩灌木林的具体位置标绘在总参1980版1:50000地形图上,图号10-47-58-丙,10-47-70-甲,文图不符,以图为准)。
5.关于其他未落实的放牧点问题
根据“八○”纪要和“九一”勘界决定,由肃南县给民乐县安排的5个放牧点尚有3个放牧点未安排,即(1)狼洞沟、湖滩沟;(2)石沟台子;(3)大河上、下台子。此三点因四至具体界线难以明确,肃南县认为面积很小,民乐县认为面积很大而难以落实。经商议,这3个点的面积以民乐县提出的面积折半6800亩为宜,并参照有关标准共计为326.4万元。
会议决定,上述耕地纠纷和放牧点遗留问题中,鉴于肃民两县各自需向对方支付的补偿费相当,故不再相互结算。双方群众目前实际耕种土地和放牧点维持现状不变,不再做调整。
三、会议强调指出,边界纠纷问题虽然复杂易发且难处置,但其实质是如何对待和尽力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和利益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各级政府要坚持执政为民,积极引导和帮助群众改进落后的生产方式,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出比较效益,稳步走上增收致富的路子,而不能再走争抢地盘,扩耕扩牧,既破坏生态又难以致富的死胡同。民肃两县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好发展与稳定的双重职责。为了确保纪要事项的落实,维护边界长期稳定,会议进一步明确:
1.肃南和民乐两县的放牧点纠纷问题,以本次会议确定的解决方案为准落实工作职责和主体责任。以后这5个放牧点如再发生纠纷,以本次会议纪要为调解依据,肃民两县不能再以“八○纪要”为据各执其辞。
2.会后,肃南和民乐要立即成立两县边界维稳协调领导小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晤联谊,妥善解决两县边界问题,及时消除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
3.市政府将肃民两县上述各点的边界维稳工作列为“创建平安和谐边界”试点,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市畜牧局配合,做好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不力,诱发或发生边界冲突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今后两县县或乡之间达成的有关土地、草场等边界协议及纠纷处置结果均要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四、会议要求,两县各级政府一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负起维护边界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妥善解决边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维护边界稳定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