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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9〕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9〕145号)精神,为便于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我市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2月13日(星期六、农历除夕)、2月14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5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13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6日(星期二)、2月17日(星期三),2月20日(星期六)、2月2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8日(星期四)、2月19日(星期五)。2月20日(星期六)、2月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公休日。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5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5月3日(星期一)。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16日(星期三、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12日(星期六)、6月1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6月14日(星期一)、6月15日(星期二)。6月12日(星期六)、6月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22日(星期三、农历中秋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3日(星期四)、9月24日(星期五)。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五)、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10月5日(星期二),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10月7日(星期四)。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