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张掖市金融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1-05 17:07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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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9〕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张掖市金融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张掖市金融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认真落实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创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的要求,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诚信建设为核心,以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为目标,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积极推进信用环境、法制环境、服务环境、政银企沟通平台建设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支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总结推广临泽金融生态县创建试点工作经验,通过“共建、共有、共保、共享”活动的广泛开展,建立全市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政银企联系紧密、协调顺畅;社会征信体系健全,全社会金融诚信理念牢固树立,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信贷结构逐步优化,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把张掖市打造成“中国金融生态城市”。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1.大力开展“诚信张掖”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广电、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加强诚信知识宣传,弘扬诚实守信观念,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使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在城乡继续深入开展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工商户、信用公民和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评选活动,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2.建立信用支持体系。一是成立张掖市信用协会,推动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开展征信建设、信用评级、信用自律、信用研究与咨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助行业协会和同业工会成立信用分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公安部门的人口基本信息系统、工商、税务部门的企业基本信息系统,依法采集、保存企业和个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向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做好其他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利用工作。三是建立相关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以信用网站和报社、广电等新闻媒体为平台,由市信用协会负责组建信用网站,并及时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3.建立信用评估体系。一是建立中小企业资信评级体系,制定中小企业资信等级评估办法,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各行业在此基础上建立行业信用等级评估标准并定期评级。二是建立信用评估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行业信用评估标准,加强协调,对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开展组团评估,确保企业融资、经营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多种专业化信用服务,推动信用交易发展,提高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

4.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各县(区)确定1-2家担保公司,多渠道补充信用担保基金,充实担保公司资本金,确保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顺利。指导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创新业务品种,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和融资服务。

5.规范社会中介服务行为。加快发展会计、审计、房产、土地等社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积极引进外地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虚假评估行为,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贷款抵押登记和资产拍卖转让等相关程序,大力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经济金融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建设。

(二)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1.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金融部门要加强对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等非法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要依法迅速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切实保障金融合法权益。一是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将金融法规纳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规范执法,公平执法。人民法院要依法积极协助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配合金融机构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逐年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二是加大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坚决打击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行为及伪造、变造人民币和出售、运输、持有、使用假人民币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对大额可疑交易的监测,打击洗钱犯罪;对金融机构内部从业人员的失职、渎职、甚至内外勾结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重处;做好金融部门网点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金融网点安全。三是建立社会信用奖惩机制,开展信用专项治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奖励和重点扶持;对逃废债务企业和个人实行联合制裁。当前主要是开展单位和个人所欠银行贷款清收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欠款单位和个人制订还款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进行清收。

3.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提高金融监管效能,加大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检查整治力度,确保金融业规范有序竞争;建立和完善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前瞻性和预测能力及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三)搭建政、银、企沟通协作平台。

1.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建立促进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联席会、通报会、银企洽谈会等,及时通报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分析判断金融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为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促进银企合作提供便利。

2.完善项目融资推介制度,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市有关经济部门要借助政务网建立重大项目推介及资金需求资料库,按季度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推荐企业产品、项目资金需求等情况,金融机构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不断扩大政、银、企合作的领域,建立政、银、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新型政银企关系。人民银行应及时发布信贷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工业重点项目、地方特色工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和第三产业发展。

3.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改进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做大做强区域金融产业,提高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经委、商务局、审计局、监察局、国资委、建设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张掖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规划引导,强化金融带动,围绕市委“坚持特色方向,走好三条路子,推动三大战略,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路,建立重大产业政策的咨询、评价制度。重大产业政策出台前,充分征求金融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科学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力度,吸引资金流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二)加强窗口指导,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见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每季度向政府报告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引导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监督检查,将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货币政策情况与人民银行监管查处、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相结合,以强有力的监管手段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三是加强信贷指导,促进信贷投向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扩大农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贷工作。

(三)服务大局,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金融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金融和经济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银行类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大力组织存款,争取信贷规模;要建立和完善内部业绩考核办法,不断培养和扩大信贷营销队伍,积极主动培育优质客户,提高信贷审批率,逐步提高存贷比;要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增加服务品种,不断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要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的补偿和促进作用。完善保险服务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开发支持工农业生产的保险方式,同时要规范保险市场,防止保险无序竞争。保险企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政府和金融生态创建办公室报送资料和报表,反映有关情况,为促进保险业发展提供依据。

(四)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一是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督促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健全内控制度,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抗御风险、自我发展和参与竞争的能力。加强对金融机构改革的指导,防范和化解金融改革风险。二是积极创新,大力改进金融服务。针对客户不同需要,推出新的金融服务、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工具,拓展市场空间。开展金融服务承诺和评议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三是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发展。发挥民间融资的金融补充作用,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趋利避害,促其健康发展。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鼓励依法成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