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09〕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实施以来,中央和省、市进行了多次检查,从检查来看,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相关手续不全、资料不规范、资金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普遍存在、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中央扩大内需项目重视不够,监管不力,责任不明,工作不实。为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实施不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实施实行责任包干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区)政府职责
各县(区)政府对本县(区)实施的所有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手续办理、开工建设、施工进度、招标投标、资金配套、使用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负全责。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全面工作心中有数。分管项目工作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员。原则上分管领导要明确固定,尽职尽责,一抓到底,特别要加强督促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熟悉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各县(区)分管领导名单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直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等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实施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做好立项审批、手续办理、资金监管、质量和进度要求等相关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合规合法。要实行项目告知制度,在项目申报、批复时,提前告知实施单位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工作流程、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要实行培训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监察、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对市、县(区)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相关部门都要进一步简化项目管理程序,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减免项目收费,既要严格监管,又要主动上门指导服务。
市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房管局、交通局、教育局、文化出版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商务局、民政局、科技局、供电公司等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实施。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项目数据统计上报、情况掌握核实、监督检查指导、问题协调解决等,切实履行好部门抓项目的职责,确保本系统本行业项目健康顺利实施。
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本系统、本行业实施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负全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负责科室工作人员为责任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三、市政府督查组职责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市上由市监察局、发改委、政府督查室牵头,从市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三个专门督查组(具体名单附后)。督查工作实行包干制,每组包干两个县(区),每三个月对县(区)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开工建设、施工进度、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情况督查一次。督查组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督查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备案,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由督查组成员和被督查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限期进行整改,并定期通报整改情况。
四、责任追究
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实施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在中央和省上督查中发现问题的,除追究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相关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市政府督查组检查出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县(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实施中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通报。
各县(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职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督查组,建立工作制度,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实施的督查问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健康进行、圆满完成。
附件:1.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市直部门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员名单
2.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市政府督查组人员名单(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