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05 15:11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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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09〕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9〕8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2日)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2009年9月10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次公布的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不包括经依法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律规定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土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建设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统一年产值标准的相关政策,认真研究解决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已制订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统一年产值标准顺利实施。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征地中的各类土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征地补偿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政府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略)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