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规范完善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09-12-05 14:57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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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09〕33 号

各县区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规范完善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坚持正确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树立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的用人导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推动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选拔干部、配备班子的重要标准,注重在经济建设特别是实施“十大工程”等重点工作的主战场锤炼、识别干部,大力选拔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扎实推进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知识、专业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2、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要求,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特别要把富有改革创新精神、扎实苦干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上,做到按德才分优劣、凭实绩论奖惩、以公论定取舍。

3、树立靠机制选干部、靠竞争增活力的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的传统观念,用科学的制度、规范的程序、民主的方法选人用人,努力把优秀人才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真正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规范选任程序,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4、严格干部调整任免程序。县处级干部的调整任免,按照提出动议、公开职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沟通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市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调整动议方案,经市委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拟动议职位及任职条件。市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进行考察,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拟任人选和任免建议,经市委人事酝酿会议酝酿,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5、规范干部选任提名方式。县区党政正职人选,市委综合各方面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提出建议,由省委组织部在推荐考察的基础上提名;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空缺职位人选,逐步实行全市领导干部会议民主推荐,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提名;其他领导干部人选,根据党组织推荐和领导署名推荐意见,在相关单位干部群众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名;交流任职干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班子运行情况和结构需要,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名;非领导职务干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在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名。

6、完善干部推荐工作制度。单位党组织推荐干部先与市委组织部衔接,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个人推荐干部必须署名填写干部推荐表;民主推荐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在规定的参会范围内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并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情况要与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相互印证,做到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率低于三分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考察对象(市直部门单位等额推荐干部,民主推荐得票不过半的原则上不列为考察对象)。推荐时要注意吸收下属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新提拔45岁以下干部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推荐。

7、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的同时,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各方面的表现。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到原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情况,征求同级纪检、检察机关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8、加强干部任前沟通酝酿。对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市委书记、副书记及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常委参加的人事酝酿会议进行酝酿。在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前,充分听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征求统战部门意见,由上级部门协管的干部及时征求协管部门的意见。

9、健全选拔任用决策制度。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票决制的同时,县区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根据省委组织部反馈的推荐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报经省委和省委组织部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提交市委全委会票决,并逐步扩大全委会票决范围,探索实行市直重要部门正职由市委全委会票决制度。实行等额票决的,票决时不同意票和弃权票超过应到会人数30%的,暂缓作出任用决定。

三、改进选任方式,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10、实行差额选任干部制度。在干部选任过程中,逐步推行新提任副县处级领导干部人选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一般按同一职位多于1-2人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经沟通酝酿后,提请市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经民主推荐没有差额人选时,实行等额选拔。

11、积极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择确定一些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在公、检、法系统推行中层县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

12、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动态管理。采取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知识测试、差额考察的办法,每3年对副县处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补充,把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对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和不适宜继续培养的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强化分类培养措施,为领导班子建设储备充足的后备人才。

13、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对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身存在突出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视其情况予以免职、降职或责令辞职。

四、加大交流力度,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14、探索以公论定去留的岗位调整机制。在全体市级领导、各县区党政正职、市直部门单位及省属驻张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干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择确定一些职能相对重要但工作不够得力的市直部门单位,调整主要负责人,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15、推进领导干部岗位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正职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正职,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年龄在55岁以下的副职,根据工作需要逐步交流。党政机关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督等岗位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

16、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即退制度,每年初由市委组织部将年内到龄退休干部情况集中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在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下发退休通知,办理退休手续。对男57岁以上、女53岁以上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对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改任非领导职务。

五、强化选任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7、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干部选任工作启动后,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动议职位、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和方法步骤,同时,及时公开干部选任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和民主推荐结果向参与推荐的干部群众公布,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和考察组成员提前进行预告,票决结果当场公布,拟任人选向社会进行公示。

18、实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记实。凡属提拔任用的干部,对推荐提名、组织考察、沟通酝酿、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以及任职的全过程,都要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存档备查,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选任的有关情况,促使选人用人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19、建立干部选任工作报告评议制度。采取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对干部选任工作满意度、新提拔干部群众信任度进行专项调查,全面了解各方面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反映和评价。市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20、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对推荐提名干部弄虚作假、考察考核干部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