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二○○八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03 15:2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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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二〇〇八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张掖市二〇〇八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继续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为主线,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积极推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和高效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要按照张政办发〔2005〕152号文件的任务分解表和市政府2008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表所确定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纲要》和《五年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10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向同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区)政府向市政府和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对《纲要》、《五年规划》和全国、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思想深入人心,尤其要把法治观念、行为准则渗透到各级领导和每一位行政工作人员的心中,自觉体现在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为扎实推进市县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明确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落实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跟踪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积极借鉴发达地区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工作实施办法,切实有效发挥规范性文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要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畅通渠道,积极受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由本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实施。落实“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逐步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于今年9月底结束。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合理划分市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科学决策、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七、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抓好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变行政乱作为、不作为为规范作为、积极作为。

八、规范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加强财政监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违规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规范公务员职务消费。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九、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管理和就业培训,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十、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逐步建立省市县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实施行政权力“阳光操作”工程,增加管理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十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为公众查阅信息和参与行政决策、行政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网络工程建设,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十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结合全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全面进行执法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颁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确保7月1日前完成人员培训、资格审查、换发证件的任务。同时,严格落实持证执法、亮证执法制度,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

十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综合执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执法扰民等问题。探索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试点的范围和领域。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减少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要求,主要由县(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十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听证、重大决定集体讨论等制度,力求做到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坚决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发挥复议层级监督职能。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必须的办公条件,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行政应诉相关制度,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大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力度。力争县(区)政府法制及复议人员达到5人以上,行政执法部门专兼法制及复议工作人员达到3人以上,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十六、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通过完善人民调解相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建设,积极探索解决各类纠纷的新机制,把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

十七、完善信访制度。充分发挥信访机构的作用,搭建政府与群众直接对话的平台。妥善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健全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八、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尽快解决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偏少的问题,使法制机构能够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