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2-05 10:58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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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7〕3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巩固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成果,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新的粮食流通体制顺利运行,全面完成粮改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甘政办发电〔2007〕135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切实解决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落实改制资金。对可变现资产少、无力筹措改制资金的企业,有关县(区)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15号)精神,尽快落实配套资金,积极筹措改制资金,支持企业改革。企业在改制中处置资产获得的收益,有关部门要抓紧返还,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2、妥善安置职工。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54号)精神,加强督促指导,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全员置换职工身份,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安置职工。

3、维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要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制止企业借改革之机挤占、挪用银行收购信贷资金等违规行为,防止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维护国家信贷资金安全。

二、抓紧进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验收工作

各县(区)要对照《甘肃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验收细则》,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完成情况认真开展“回头看”,抓紧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总结验收内容包括:改革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职工身份置换情况,职工分流安置情况,改制资金落实情况,承担政策性粮油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确定情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新机制运行情况等。对改革不彻底或尚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县(区)和企业,市粮食局要明确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其加快进度,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积极做好粮油收购和销售工作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放贷,支持粮食购销业务。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多种粮食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开展粮油经营。新组建的国有独资、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要不断提高运营水平和竞争能力,积极开展购销经营,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起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发展的社会效益。要在做好市内粮食收购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产销合作,组织企业到粮食生产省(区)联系粮源,充实市内库存。特别要组织好主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的粮源平衡调度,适当增加小包装成品粮油的应急储备数量,保证市场供应,做到不脱销、不断档。

四、认真履行粮食市场监管职能

市、县(区)粮食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努力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食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保证依法履行职能。

五、加强粮食市场调控

当前,粮油价格持续上涨,市内商品粮油库存降幅较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供应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供需基本平衡。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继续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工作,密切关注收购、销售、库存、价格变化趋势,抓好储备粮收储工作,落实粮食企业最低或最高粮食库存量,增强调控市场的能力。要加快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完善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加大对粮食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起点高、竞争力强、带动力大、效益好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其调控市场、稳定价格、保障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