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精神,加快全市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创新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精神,紧紧围绕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综合运用各项改革措施,着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监管制度
1. 依法规范必须招标范围。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批部门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有效节约前期成本,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2. 完善直接发包制度。优化《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模以下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及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直接发包机制,直接发包项目必须全部纳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系统平台及其他行业监管平台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3. 创新评标定标办法。建立并执行综合最优价中标的招投标激励机制,增加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诚信评价等指标在评标中的权重,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企业经营等奖项。实行优质优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价款进行结算。在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的招标评审中,突出投标人的能力、业绩、信誉及方案优劣,不得以报价作为主要的中标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
4. 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制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按比例逐年提高直至全部实行。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为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探索以联合体方式构建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5. 落实招投标监管责任。招投标监管机构必须严格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重要文本内容及资格预审结果,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要求完善或整改。切实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禁止以垫资、联建为条件发包,禁止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等行为,禁止不合理压缩工期。落实建设单位在发包环节的首要责任,有效防止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严格遵守项目规模、项目类别与投标人资质相一致的要求,不得随意抬高项目招标门槛,不得随意压级压价,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促进各资质等级的企业公平参加市场竞争。规范招投标活动流程和规程,通过网络化、标准化方式及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有效约束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操纵招标结果的行为。建筑业企业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投标,不得有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行为。执行监察制度,建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6. 保障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履职。根据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具体要求,统筹考虑市、县区招投标监管机构编制,尤其是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监管机构编制,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二)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7. 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8.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重点发挥建筑设计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信息技术行业应用
9. 实现网络平台数据共享。启动行业监管平台与政府审批平台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设和完善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全国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融资贷款、工程担保与保险等工作中充分运用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10. 发挥信息技术行业效能。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建筑业企业及监理机构完善现场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考勤等现代管理系统,提高管理质量,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数字技术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作业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
(四)转变政府监管方式
11. 促进商业担保的行业应用。更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内容,推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凡要求履约担保的项目必须提供支付担保,否则视为资金不到位。要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要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再批建新项目。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险、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取代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全面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12.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从建设单位账户缴纳至银行专用账户,禁止建设单位将责任向施工企业转嫁。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严格执行“农民工实名制”“劳务合同制”“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等保障制度,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13. 突出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监管重点。实时掌握施工企业运营情况,坚决杜绝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频繁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月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理专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紧急报告等制度。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检测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至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覆盖委托、收样、试验、审核和批准等检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切实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
14. 实施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系统平台的数据统计,对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直接吊销其相应资质证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五)创新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15. 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16. 强化监督机构执法地位。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配齐监管人员,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张掖市工程质量试验室的作用,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的抽查抽测。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抽查抽测。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主管部门上报政府批准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7. 改进政府监督工作方式。减少过程干预,强化事中抽查抽测及事后监督,实施执法威慑。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力推行施工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四节一环保”(建筑节地、节水、节材、节能和保护环境)和绿色施工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监督机构或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考评。(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六)推动新型技术发展
18. 推进装配式建筑深度发展。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产能,鼓励施工企业与生产厂联合,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调融合,着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重点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项目中推进。对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新建住宅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全装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19. 引导BIM技术集成应用。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营维护过程中的应用,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强力推进BIM技术应用,促进建筑生产及项目运营的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七)支持建筑企业多元发展
20. 做好建筑业资质核准工作。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联营、并购等方式,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相关上下游产业及其他行业发展。做好省建设厅下放的部分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工作,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培育一批以专业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作业企业。引导具有甲、乙级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对应行业施工总承包一、二级资质,鼓励勘察设计、咨询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21. 促进建筑企业外向型发展。加强相关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有针对性的利用各种平台组织推介本地优势建筑企业,积极拓展市外省外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对赴境外发展的建筑业企业,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提供便利,高效做好配套服务,引导企业寻求商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22. 注重学习型企业的塑造。加大继续教育培训的力度,以知识更新促进科技进步,实施全员持证上岗,推动行业发展。引导企业把对人员的培训作为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对在职人员(包括技术工人)制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通过岗位基础培训强化人员安全质量意识,通过再培训更新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使企业以人才资源优势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
23. 引导企业推进技术进步。鼓励建筑业企业参加建筑行业“陇原工匠”评比,培育懂技术善管理的技术骨干。鼓励施工企业招用有技能专长的建筑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促进建筑工人向技术工人转型。鼓励建筑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建筑劳务基地。引导施工企业建立向现场管理层、技术骨干层倾斜的薪金机制,提升建筑工人的获得感、归属感。主管部门对在相关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纳入评标加分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
三、实施要求
(一)纳入政府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改革发展思路、明确改革发展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把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为建筑业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更新企业观念,实现转型升级。全市各建筑业企业及建筑市场中介机构要抢抓政策机遇,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创新战略、转型战略、拓展战略,积极探索产业融合,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谋求健康发展。
(三)综合协调各方,实施重点突破。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建筑业改革工作,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协作要求,广泛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住宅全装修等相关政策,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