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
2018年8月3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泽元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听取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调整优化、脱贫攻坚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等方面情况汇报,讨论研究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肃南段)林草“一地两证”问题处置、发行企业债券、教师节庆祝活动等事宜。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开启新的局面。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战略意义,系统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各县区、各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努力推动法治张掖建设。
二、听取市林业局关于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中央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顶层设计,意义重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抓住体制机制这个重点,突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以探索解决跨地区、跨部门体制性问题为着力点,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在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协调发展、健全资源开发管控和有序退出等方面积极作为,依法对祁连山生态环境实行更加严格的保护。
会议强调,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站位,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共融的良好局面。要扎实做好承担的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逐项对照检查,及时组织“回头看”,对达不到工作标准和进度要求的,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试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要深度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学习借鉴东北虎豹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成功经验,从有利于祁连山生态环境长久持续保护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权衡利弊,研究提出理顺祁连山国家公园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之间关系及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界定、功能区划分、管理体制设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主动加强与省上及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汇报,为中央和省上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要把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基础性工作,毫不松懈、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国务院《纪要》及省上《整改方案》规定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件一件抓整改,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坚决整改到位,不断巩固和扩大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成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各界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议确定,由市林业局负责,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配合,抓紧研究提出理顺祁连山国家公园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之间关系及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界定、功能区划分、管理体制设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主动向省上及国家相关部委沟通汇报。
三、研究了肃南县政府《关于审定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肃南段)林草“一地两证”问题处置方案的请示》
会议确定:(1)同意肃南县政府提出的意见。由肃南县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审签后印发并组织实施。(2)肃南县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林草“一地两证”问题解决,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要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群众教育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3)市县两级林业部门要高度关注、持续跟踪中央和省上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切实加强与省林业厅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推动林草“一地两证”问题彻底解决、不留隐患,防止因政策调整造成新的矛盾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4)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大局,切实做好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中各类自然资源确权工作,避免出现林草“一地两证”类似问题。
四、听取市山水林湖草项目办公室关于祁连山黑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调整优化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市山水林湖草项目办公室提出的调整优化方案。由市山水林湖草项目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抓紧组织专家论证,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向省政府报备并抓好组织实施。(2)要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在保持原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建设目标、治理措施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进行调整优化,确保项目设置更加符合实际,创造更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听取市扶贫办关于我市5个“插花型”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强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不松劲、不麻痹,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牢固树立“验收通过不等于脱贫完成,验收通过是脱贫工作新的起点”的思想,聚焦未脱贫村、未脱贫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年度时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已脱贫村和已脱贫人口的帮扶工作,切实加大富民产业培育力度,不断增强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全面巩固提高脱贫质量。要逐项对照省第三方评估检查组反馈指出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原因,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不断加强沟通对接,积极主动向省上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和销号。
会议确定,由市扶贫办负责,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等单位配合,围绕评估检查反馈提出的农村养老问题,开展解剖麻雀式的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六、研究了高台县政府《关于确定高台至阿右旗公路投资建设相关事宜的请示》
会议确定:(1)同意高台县政府提出的意见。由高台县政府履行高台至阿右旗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职责,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工作;将先期拨付市交通局的600万元地方债券资金转拨高台县用于该项目建设,并由高台县承担该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2)高台县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项目、债券等各方面资金,努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路基工程部分,并早日建成通车。
七、研究了高台县政府《关于对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5-2030)弹性建设区进行局部调整的请示》,肃南县政府《关于修编县城总体规划的请示》
会议确定:(1)同意高台县政府提出的意见,对《高台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5-2030)》进行局部调整,将山水河水库项目用地518693m2(合778亩)调出南华工业园区弹性建设用地范围。(2)同意肃南县政府提出的意见。由肃南县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八、研究了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回购思源文庭(原化肥厂)小区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会商意见的请示》,山丹县政府《关于审定山丹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请示》,民乐县政府《关于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回购缺口资金的请示》
会议确定:(1)同意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意见。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购买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回购符合相关条件的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2)同意山丹县政府提出的2018年新建200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由市财政局负责,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按照每套5万元的补助标准,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审核拨付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山丹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3)同意民乐县政府提出的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按照每套6万元的补助标准,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审核拨付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民乐县回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4)由市房管局、市卫计委负责,抓紧研究提出解决市第二人民医院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的意见建议,报市政府研究。
九、研究了市城投公司《关于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请示》《关于申请出让张掖市西域东路南(迎恩街两侧)土地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市城投公司提出的意见。由市城投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组织发行综合成本在8%以内、7年期、10亿元左右的企业债券。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组织实施,争取企业债券早日发行成功。(2)市城投公司要深度研究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及早募集投资项目,提前谋划还债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债券发行综合成本,确保企业债券发行依法合规、使用高效、成本最低、风险可控。(3)鉴于市区西域东路南(迎恩街两侧)约364亩土地已收储10年之久,历次土地督查审计都作为问题指出,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原则同意按城市规划、相关土地政策及程序公开出让该宗土地。由市国土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市城投公司可参加该宗地出让竞拍。
十、研究了市国土局《关于解决市源通公司土地遗留问题的请示》
会议确定:(1)同意市国土局提出的意见,按照2010年4月30日第十一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在该宗地房屋拆迁完成后,可将未出让的5.92亩土地协议出让给市源通房地产开发公司。(2)由市源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额上缴该宗土地(5.92亩)出让金,除上缴中央和省级财政及按规定计提部分外,剩余部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用于该片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补偿,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十一、研究了市农业局《关于审定张掖市2018年-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确定,同意市农业局提出的意见。由市农业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更多农民群众了解保险具体内容,切实把实事办成好事,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十二、研究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市教育局提出的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市委研究审定。(2)按照每校20万元的标准,对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教学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的张掖二中、高台一中、民乐一中、民乐县职教中心和高台县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予以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从年初预算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3)根据省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和今年省上教师节庆祝活动安排,今年我市不召开庆祝表彰大会,从2018年起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活动。
十三、研究了市财政局有关经费的安排意见
会议确定: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拨付所需资金。1.鉴于2018年预算已定,先从其他规划费用中调剂安排100万元,用于市水务局解决黑河西河生态治理等三个规划编制费用;由市水务局先行开展相关工作,其余费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列入2019年预算予以解决。市水务局要充分用好已有规划成果和数据资料,尽最大努力降低规划编制成本、节约财政资金。2.鉴于2018年预算已定,先从其他规划费用中调剂安排100万元,作为市湿地局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经费,其余费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列入2019年预算予以解决。3.安排资金15万元,用于市作风办组织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4.从2018年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中分别安排资金12.5万元、23万元,用于市旅发委解决参加2018年凉山彝族传统火把节《魅力中国城》文化旅游西昌博览会费用和张掖七彩丹霞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经费。5.安排资金60万元,用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解决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招标手续,市财政根据最终采购中标价核拨资金。
出席:黄泽元 韩正明 王海峰 周元圣
列席: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