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31 12:01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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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8〕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的41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取消市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及省、市安排部署,继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精简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41项)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