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的41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取消市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及省、市安排部署,继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精简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41项)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