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31 11:57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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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8〕123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7〕3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拓展就业渠道,完善精准服务,强化困难帮扶,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基层发展要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培养一批支撑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促进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基层服务示范引领项目,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

3. 坚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着力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二、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三)加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根据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教育卫生、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1-3年的服务,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要精准聚焦基层短缺人才,以县区为单位定期梳理本县区急需的岗位信息,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平台等渠道,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多做贡献。各县区要围绕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精准脱贫工作,投身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畜牧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畜牧局、市农机局、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五)放宽艰苦边远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条件。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市、县区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乡镇机关锻炼1年。插花型贫困县及县以下单位招录公务员,可根据具体职位情况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达到1:2即可组织进行面试。肃南县可根据实际需要不设开考比例,参加笔试人员均通过合并职位等方式参加面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六)支持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吸纳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各县区要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以及脱贫攻坚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其中,国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列入本县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允许插花型贫困县、肃南县在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时适当放宽资格条件。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不作专业限制。招聘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生源招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七)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军营建功立业。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甘肃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6〕67号),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认真细致做好服务工作,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持续关心大学生士兵锻炼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征兵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财政金融、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方面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各级人社部门要免费为到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九)扶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我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夯实就业创业基础。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项目、返乡人员创业项目、入驻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要充分利用我市“双创示范”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积极推进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孵化基地(园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孵企业,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支持、相关费用减免和免费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三、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措施

(十)加大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市、县区各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应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面向在基层就业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基层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不断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十一)健全完善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发展的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落实好现行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政策。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统筹做好交流工作。对于通过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选拔安置到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待遇和社会保险,切实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关服务保障措施。全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的编制,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录的高校毕业生。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结合我市乡镇基层的客观实际和人员现状,深入研究、有序解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编制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和后续管理政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实施向基层倾斜的职称评审制度。高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后,可放宽专业限制正常评审职称,但专业年限需延长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县属及以下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确定中级职称。县属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县属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被聘任担任中级职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定向小范围”副高级职称(“定向小范围”副高级职称岗位总数不超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10%),三年一聘任;获得资格人员可聘任相应职务,与大范围有效资格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离开基层后,“定向小范围”副高级职称资格及职务聘任同时取消,须按有关规定重新申报。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高级职称过程中,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评价方式。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

(十三)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对到肃南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档次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薪级工资高定三级。认真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按照国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精神,积极做好全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津贴调整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其它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应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甘财教〔2015〕190号)要求,全面落实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四、充分发挥各类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五)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按照省上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要紧密结合我市基层岗位实际需求,着力提高项目科学性,努力做到人岗相适。坚持各类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工作协调、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大基层项目的统筹力度,促进项目间的政策平衡。要切实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切实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引导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各类企业服务。在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七)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全面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措施。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升学扶持等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十八)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成长成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支持力度,为其在基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五、畅通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流动渠道

(十九)拓宽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上升通道。市、县区各部门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逐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力度。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原则上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县区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县区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鼓励全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二十)促进基层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要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着力点,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要对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开展精准指导和服务,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全程跟踪,直至就业。加大对贫困大学生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在各类就业招聘洽谈活动中给予重点推荐,力争毕业的贫困户子女都能实现就业。重视做好肃南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合理设置功能区域和服务窗口职能,提高服务场所综合服务能效。依托“互联网+”、手机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发布制度,通过定期走访、定点联系等措施拓宽信息收集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实现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县区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落实财政资金,规范资金管理。市县区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等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各类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人员生活补贴等资金,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级财政要科学分配资金,严格资金支出范围,确保各项资金依法依规及时保障到位。要健全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台账,积极推进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健全考核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考核督导,将各项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部门考核,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注重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表彰奖励范围,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适时开展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