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31 11:48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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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申请报告核准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甘政发〔2016〕85号)要求和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张掖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确定审批事项25项;部门间征求意见事项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4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务求取得实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合理划分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对取消调整的报建审批事项,认真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整合后的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和省上修法进程及时按程序提请修订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市编办(审改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涉及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目录管理,指导调整修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全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加大整合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下,按照“宽进严管”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保留报建审批事项的改革整合力度,优化规划、建设环节审批程序,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办理的事项,要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国家已经明确取消的,包括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等不列入行政审批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三、强化网上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非涉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认真梳理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尽快更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目录。要认真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唯一代码关联相关审批、监管、建设实施进展等信息,实现投资项目建设全周期在线审批监管。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对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及时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利企便民。对由同一层级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要纳入政务大厅,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要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促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

附件:张掖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