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31 12:00 来源: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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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8〕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张掖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推动发展绿色金融,促进全市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意见》(市委发〔2018〕2号),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意义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引导要素资源向绿色产业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是引领金融业发展新趋势、新潮流的有效途径,是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有效杜绝污染性投资;有利于加快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以绿色金融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为重点,着力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服务体系、配套政策体系,有效提升全市绿色金融服务覆盖率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通过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的配套支持,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和多层级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全市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数量显著增加,绿色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绿色信贷投放

1. 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建立绿色项目库,开展绿色项目评级,确定绿色信贷支持项目清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政策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绿色金融纳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明确重点支持行业和领域,严格执行名单制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信贷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等,为绿色信贷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开展绿色信贷流程再造,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项目专列信贷计划、专项审批授信,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贷款期限结构,提高审批效率。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将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管控信贷。(牵头单位: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张掖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 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完善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信贷担保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业务,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提高抵押率,推动特色信贷产品创新升级。大力推广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例。(牵头单位: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张掖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 建立绿色信贷融资担保机制。发挥市、县区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功能,设立绿色信贷专项担保资金,加大绿色信贷增信支持,为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加快发展绿色投资

1. 支持绿色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按照“主攻新三板、支持上主板、扩大股权融资”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扶持和奖励政策,鼓励绿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大力支持绿色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加大环保、节能型绿色企业境内外上市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引导绿色企业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 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市财政整合现有各类专项资金,投入引导资金2000万元,引入金融和社会资本,设立张掖绿色发展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戈壁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绿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支持绿色发展基金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 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绿色投资。支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土地、水、大气等绿色治理项目引入PPP模式,采取捆绑打包、上下游联动等方式,建立公共物品绿色服务收费机制。鼓励PPP项目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探索开展新型绿色投融资交易

1. 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平台。积极参与全省环境资产交易市场建设,探索设立市、县区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建立实现环境资源权益的市场化机制,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林权等各类环境权益交易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 建立环境权益融资交易机制。探索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价值测算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完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牵头单位: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张掖银监分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 探索绿色金融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集、研究和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支持有条件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发绿色评估产品,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并将评估结果在金融机构中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大力发展绿色保险

1. 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依法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推动化工、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等企业和具有较高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应保尽保,逐步将一般环境风险企业纳入保险范围。鼓励保险机构降低费率,拓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重点排污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率不低于50%)

2. 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商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新型产品,推广绿色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完成时限:到2021年,环境保护商业保险创新发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3.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农业保险专项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创新产品,增加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的参保品种,制定合理费率,提高补偿标准,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完善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 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入绿色产业。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券等形式投资绿色环保项目,支持保险机构以“绿色企业+融资+保证保险”的模式,支持绿色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前引进保险资金取得新的突破,并长期推进)

(五)严防金融风险。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重大环境风险、社会风险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对出现大额授信风险的企业,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推动各债权银行步调一致、协调有序处置化解风险,防止个别银行机构盲目抽贷、断贷。建立银行贷款诉讼“绿色通道”,简化办案流程,提高执行效率,帮助银行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加大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倒逼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重塑社会信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金融活动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分管责任人为成员的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计监测。健全完善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补充完善相关统计指标,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统计监测。探索建立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的绿色金融统计工作制度,按季度采集相应数据,定期开展数据交流和对外发布,推动绿色金融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加强企业环保信息归集、整理与应用,依法依规建立绿色企业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实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及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严格考核评价。建立绿色金融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将各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长金融奖评选重要依据。

附件:张掖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