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31 22:30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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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18〕29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第52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发〔2017〕42号),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绿色发展崛起,将质量强市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经济竞争新优势,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更加注重以质量提升减轻经济下行和安全监管压力,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为根本目的。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集聚,提升质量创新能力,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

——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加强品牌建设,打造质量标杆企业,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质量需求。

产品质量:全市主导优势产品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基本药物全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水利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检测抽检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

服务质量:重点领域服务业质量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环境质量:全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明显下降,六县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2%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85%。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企业质量整体水平

1. 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以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为示范和引领,引导企业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控制(QC)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经验交流宣讲活动,帮助企业总结适用于本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强质量技术创新研究,组织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2. 提升企业质量基础能力。开展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多层次、多行业、多部门的质量知识培训,普及质量基础知识,提高全员质量意识。落实“千人千企”质量培训计划,每年组织100户以上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市质量基础能力免费培训,宣传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增强企业管理者质量发展意识。持续落实“企业家大讲堂”宣讲活动,推广应用质量、品牌、技术、服务等新理论新模式,巩固和深化质量知识教育常态化机制。支持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推行自愿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管理升级和产品提质。鼓励龙头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范畴,推动全生产链条质量管理水平协同提升。(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3. 推进企业标准提档升级。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法》,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继续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鼓励部门、行业优先制定张掖玉米种子、中药材种植加工、文化旅游服务等地方标准。配合建立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继续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抓好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循环经济、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示范点建设。(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4. 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深化质量服务企业活动,实施点对点精准帮扶,开展质量诊断、咨询和分析,改造和提升市质检院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保障能力,积极为企业提供质量技术支撑服务。加快企业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信用记录,实行企业质量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在银行信贷、政府采购、工商管理、工程招投标、质量信用评级等领域广泛应用企业质量信息,形成有效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质量激励政策措施,对质量品牌先进企业和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二)全力提升重点产业质量供给水平

5. 积极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紧盯全省市场和产业发展趋势,引导和鼓励企业联合重组,主动化解过剩产能,提高有效供给,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打造“一特两新”产业链,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质量技术改造项目,夯实传统产业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提高玉米制种产业发展水平,保持适度种植面积,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企业生产加工现代化水平,做强做优制种产业。围绕特色农畜产品,坚持绿色有机取向,重点提升肉食品加工、果蔬加工、乳制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积极发展中药材产业,鼓励有实力的市内制药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加大研发投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大幅度提升标准水平,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艺、装备、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水平,加快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产业合作,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6. 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增效。把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立足点放在提高质量和效益上,以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为方向,以煤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精细化工、新型建材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提升总体攻坚战,通过技术、标准、模式、管理等创新,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培育一批新的支柱产业和增长点。以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发展潜力、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制定重点领域标准,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催生一批新产业和企业集群,带动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不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模和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7. 积极推动产业园区提升质量水平。按照“一县一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加大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提升区域集聚产业园质量水平,引导园区企业夯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溯源、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积极培育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和有机产品示范县,进一步推动质量要素、骨干和配套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打造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形成对经济发展规模、质量具有引领作用的增长极,着力构建县域产业发展体系。围绕产业集约、集群发展,以提高重大项目承接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水平,完善园区整体规划和路网结构,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智慧化建设。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建立区域产品质量长效保证机制,对一些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主导产品实行集中治理、挂牌督办,着力提升区域主导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三)全面提升重点产品质量水平

8. 突出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173号)要求,着力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展标准宣传贯彻、技术培训、计量能力提升、产品检测等活动,指导帮助消费品生产企业发现和解决影响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全面开展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挥出口企业优质产品引领作用,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满足市场中高端消费需求。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积极做好消费品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及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稳步提升消费品整体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9. 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提升。坚持把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积极发展戈壁农业,优化农产品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深入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着力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大力发展质优、高效、适应市场需求的经济作物。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地理标志、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力度,促使经营产品向经营品牌转变,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出口农产品监管,对出口农产品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质量提升、品牌建设、产品认证等给予支持,拓宽农产品外贸渠道,扩大外贸市场占有额,推动甘州区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供给。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属地责任,完善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继续强化科技创新,构建以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为主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10. 突出抓好食品药品优质供给。继续发挥网格监管的覆盖效应和质量抽检的随机特点,加强食品安全数据分析和统计,提高监管的科学化和精准化,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建立完善学校“校送”配备和卫生室建设质量标准体系及管理机制,强化校园疾病防控及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落实校园安全保护区制度。扎实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认真做好全域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药品标准提升及工艺技术改造,健全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管控和行政审批管理,促进药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质量提升计划,提高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强化特殊药品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和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大型医疗设备、高风险、植入性和无菌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常态化监管。(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11. 突出抓好品牌产品培育保护。深入开展政府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甘肃名牌产品等质量品牌的培育和创建活动。组织企业、园区积极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发布,切实发挥品牌产品的质量示范和引领作用。建立完善质量品牌建设扶持计划,推动消费品、制造业、服务业品牌企业加强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大品牌宣传保护力度,讲好品牌故事,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品牌产品保护行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提品质、创品牌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四)大力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12.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治机制。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明察暗访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工程、公路交通、保障房、水利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逐步推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化,不断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加强工程技术研发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五)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13. 推进服务业质量提标升级。把服务业质量提升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点,着力壮大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信息消费、创意设计、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体验经济、共享经济,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型业态。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大力开展旅游、快递物流等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提升活动,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遴选一批服务业质量标杆单位,组织一批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围绕建设张掖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推动旅游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医养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培育服务业知名品牌,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六)全力提升环境质量水平

14.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深化环境质量精准管理。稳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全面优化能源结构,研究制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全面推开排污许可管理,抓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减排工程。认真落实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达标计划。加大全市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力度,开展全市国V车用油品质量保障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工作。强化“河长制”,建立完善“湖长制”“渠长制”,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加强污染土壤用途管控,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大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积极引导开展第三方环境治理。统筹推进“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建设,持续改善走廊生态。深入推进全域无垃圾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阶段(2018年7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文件精神,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靠实部门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20年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方案,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加强指导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完成年度目标和任务。市督查考核局会同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质量提升行动顺利推进。

从2021年起,各县区、各部门在前三年工作基础上,主动对照发展新要求,对能够继续提升的工作,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达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指标,巩固提升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质量提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研究质量强市战略、分析质量发展形势、决定质量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性研究和指导,抓紧出台促进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质量提升行动的经费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

(三)加强质量制度建设。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全面落实省、市“放管服”工作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四)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各类岗位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

(五)强化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坚持把质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探索将质量发展各项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宏观统计发布范围。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国家、省、市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讲好质量故事,推介质量品牌,塑造质量形象。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县区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