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十七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18-06-30 19:00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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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6月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泽元主持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以及甘州区、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5个插花型贫困县(区)关于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财政扶贫资金到户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推进落实工作。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市、县(区)两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紧扣“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脱贫举措,促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稳步开展。近期,国务院扶贫办巡查督查组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巡查,相关县(区)和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力加快整改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要坚决落实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和驻村工作队到岗到位履职尽责等任务,进一步规范工作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到位,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真实可靠,经得起国家和省上的检查,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会议强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是扶贫工作的重点,是党委、政府工作态度和工作水平的直接体现。相关县(区)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特别是要把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精准精细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决心解决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到户率低、结余结转率高等突出问题,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发挥效益、规范使用。

会议确定:

一要深入研究集成创新用好政策。要深入研究国家、省上的扶贫政策,全面准确掌握财政资金精准到户的政策规定,努力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性、实效性。要学习借鉴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中综合应用生态保护、草原奖补、易地搬迁、精准扶贫、民政救助等政策,顺利完成核心区农牧民搬迁的经验做法,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集成并创新脱贫攻坚政策,全面落实好扶贫资金到户工作。

二要突出产业培育和资金到户两个关键。省农牧厅明确要求甘州区、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到户资金达到80%、产业扶持资金达到80%。相关县(区)要深度研究文件精神,正确处理产业培育与扶贫资金到户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细化实化资金到户方案,确保用于产业培育的扶贫资金不低于省上规定的比例,厚植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三要细化实化具体化资金到户方案。坚持以村为单位,从产业培育、技能培训、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安全饮水、道路建设、庭院硬化、旱厕改造等方面着手,统筹考虑财政扶贫资金落实到户问题。要围绕培育特色产业,结合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落实到户。学习借鉴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板桥镇古城村农村“三变”改革模式,将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配股到信用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有序、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投资风险管控,将扶贫产业资金先到户、再入股,入股贫困户既享受资金利息和分红,又可到企业打工获取劳务收入。要围绕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一事一议”落实到户。对村级实施的教育医疗、饮水安全、道路建设等“一事一议”项目,县(区)财政可将到户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所在村,贫困户应付的资金用到户资金,其余资金通过争取政府补助和农民投工投劳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要围绕安排公益性就业岗位,结合政府各类补助补贴落实到户。农村生态管理、道路养护、治安巡防、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通过发放工资、兑现补贴等方式落实到户。要围绕规范使用扶贫资金,结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到户。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对已完成招投标项目可由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探索设立资金共管账户,将资金先拨付到共管账户,再根据施工进度按比例支付,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按照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意见》,抓紧向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下放招投标项目交易权限,加快招投标进度,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

出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