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十六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18-06-30 20:00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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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2018年6月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泽元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肃南县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矿业权分类退出是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相关部门和县区的共同努力,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矿山环境整治修复成效明显,成绩应予充分肯定。

会议强调,当前,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已进入最后的攻坚期和决战期,所面临的问题异常复杂,整治任务依然艰巨,保护修复责任非常重大。相关部门和县区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靶向发力、攻坚克难,毫不犹豫、毫不退缩,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攻城拔寨的拼劲,坚决打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全面做好矿业权分类退出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县区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加快推进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一要依法依规、有根有据、合情合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矿一策”的原则,把好尺度、严格程序,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矿业权退出。二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加强协调。综合考虑矿业权历史与现状,区别矿山企业不同情况,尽快与矿业权人签订退出协议,力争6月底前退出保护区内的全部矿业权。三要退补结合、先退后补、以补促退。退是刚性要求,保护区内矿业权必须全部退出这个原则必须坚持。补偿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依法办理,要采取先退后补的办法,先退出再补偿,边退出边补偿。在补偿方面要通过与矿业权人协商、评估等方式确定补偿金额,合理补偿矿业权人的损失,既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修复法定义务,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四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彻底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

会议确定:

一要加快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支付进度。(1)由肃南县负责,采取设立共管账户等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兑付工作。原则上,经审计、公告公示,矿业权人对退出补偿没有任何异议、完全达成一致意见,且没有劳资、权属等方面纠纷的,按认定补偿资金的100%兑付;对可能存在劳资、矿山权属纠纷的,先兑付70%,其余30%拨入共管账户;对可能隐藏矛盾及其他风险的,退出补偿资金全部拨入共管账户,待解决矛盾纠纷后再分别拨付到位。(2)涉及甘州区的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尽快拨付甘州区兑现落实。

二要加快矿业权退出进度。市国土局、肃南县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按照“先退矿权、后谈补偿”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矿业权退出工作进程。对尚未达成补偿协议的矿业权,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强化技术要素保障,积极防范各种潜在风险,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矿业权退出工作。

三要加大政策和资金争取力度。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向省直相关部门衔接汇报,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落地到位,为矿业权退出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提供坚强的财力支持。

四要持续推进和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山环境整治提标工作。相关县区及市国土局要切实加大跟踪落实力度,对自然保护区内已完成环境整治修复的矿山项目,持续开展实地复核检查,及时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确保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坚决防止生态破坏问题死灰复燃。

五要切实加大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外围区域矿权整治力度。(1)由市国土局负责,市安监局等部门及各县区配合,在现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实查清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外围区域矿权详细情况,并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问题整治、生态修复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对证照到期、明确列入淘汰、长期停产无法复工及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矿权,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尽快研究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如有必要则提请市政府研究。(2)各县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做好辖区矿权整治各项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不出任何问题。

六要尽快解决水电站关停退出有关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抓紧梳理当前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关停退出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水电站关停退出补偿的标准办法程序、补偿资金来源及水电站设施处置的具体意见,并尽快形成报告,由市政府专题向省政府汇报。

出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