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三年全覆盖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31 10:52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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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三年全覆盖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张掖市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三年全覆盖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三年全覆盖行动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和《甘肃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三年全覆盖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贫困村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止2017年底,全市农民合作社达到6906家,加入各类合作社成员达到83852人,带动农户13.2万户。全市已创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3家、省级示范社184家、市级示范社522家、县区级示范社796家。全市65个贫困村成立农民合作社422家,这些合作社在贫困村特色主导产业培育、贫困农户收入增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虽然我市所有贫困村实现了农民合作社全覆盖,但仍有部分贫困村的合作社,没有主导产业支撑、特色产业覆盖不全、带动贫困户的能力不足、运行管理不规范,有的甚至没有开展实质性业务,存在“空壳社”、“挂牌社”和“家庭社”。据统计,全市尚有13家合作社因没有在工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这些与合作社发展、与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需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民合作社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合作社建设和产业培育相结合,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市场引导、政府扶持的原则,2018年上半年实现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主导特色产业全覆盖,后两年重点开展规范化建设,实现提质增效。

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要围绕种养殖及特色产业至少指导建立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实现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对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进行全面排摸梳理,列出名录,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各项管理制度,促其规范运行。

2018年下半年开始到2019年,对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特别是对没有开展实质性业务的“空壳社”、“挂牌社”、“家庭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步进行整改,使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民主、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机构有效运转,贫困村合作社产业发展覆盖所有的贫困户,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所有贫困村合作社规范运行、高效运转,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带动农户的能力显著提升,农户利益得到保障,切实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稳步实现脱贫目标。

三、扶持标准、方式和建设内容

(一)扶持标准。积极争取并认真落实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贫困村合作社发展资金,新组建或巩固提升的合作社,县(区)政府要从整合的相关涉农资金中予以大力扶持。

(二)扶持方式。采取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

(三)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基地和办公场所建设、设备购置,产品储藏加工,产品包装、品牌认定,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冷链物流设备等。对合作社投资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所有社员,社员账户规范并能按合作社法要求进行盈余分配。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贫困群众参与方式、用工酬劳、收益分配等办法,建立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机制,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合作社项目实施,提倡多劳多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支持。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督促检查,农经部门要主动推进、抓好落实,并积极与本县(区)龙头企业对接了解情况。县(区)实施方案及《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情况表》、《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表》要于3月28日前报市农业局,方案经审定后报省农牧厅备案。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财政投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导向作用,持续实施到村到户的特色种养扶贫项目,逐年提高项目覆盖率,为贫困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增收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健全合作社发展考核指导体系,严格工作责任,完善考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

(二)加强人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区)政府要把宣传和培训工作作为提高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社员素质和管理素质的重要途径来抓,结合“阳光工程”、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班,从政策法规、产品营销、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等方面对合作社辅导员及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理事长和社员进行培训。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安排培训经费,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懂市场、会管理、有责任心的合作社带头人。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合作社聘用职业经理人,不断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发展模式,增加发展活力。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农村“三变”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指导贫困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积极对接,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运行方式,大胆探索,鼓励贫困户既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劳力等入股的方式加入合作社,也可以根据地理条件依托能人大户成立农家乐、观光园、家庭农场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或休闲农业类合作社,做到每一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可依托的组织、可致富的产业。要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特色产业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积极引导扶持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跨区域、跨行业带动农户发展,把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打造成贫困户创业就业、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

(四)分类精准指导,提升运引质量。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作用,在2017年全市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核实基础上,按照目标要求,迅速组织县区对贫困村农民合作社是否实现特色主导产业全覆盖进行再次梳理排查。对运行规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要将发展电子商务、构建现代农产品销售物流体系作为发展的主攻点,引导提升市场拓展、管理运营方面的能力;对运行不规范的,深入贫困村合作社内部,指导合作社修订完善章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完善社员股金花名册,建立和完善合作社内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针对部分农民合作社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产业延伸链条短、盈利水平低等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和措施,组织建立联合社或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降低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合作社规范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

附件:1.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情况统计表(略)

         2.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