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97号)要求,经2018年3月8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5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5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5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7项,上划事权层级行政许可项目2项,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1项。省属驻张单位第十一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项目,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衔接,制定承接方案,深入研究审批流程、资格条件和准入门槛等事宜,确保对接到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
2.省属驻张单位第十一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