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3-31 10:23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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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72号),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按照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甘农牧计发〔2018〕1号)要求,现就建立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省上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

1.明确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农田灌溉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和设施农业用地等范围;具有小麦、玉米种植传统优势,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生产潜力大、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不得与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严格划定程序。以县(区)为责任主体整体推进,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规划情况,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划定任务(划定任务要分解落实到乡村),统筹谋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划定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划定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实现精准落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省上分解下达的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1.强化综合生产能力。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依托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特色优势产业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和经营能力审查,确保土地经营流转规范和经营风险可防可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提高农业服务水平。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着力深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优良品种、高产栽培技术普及应用,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切实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1.依法保护。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将宝贵的水土资源保护起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其他类型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落实管护责任。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动态监测。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强化监督考核。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扶持政策相挂钩。要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监督检查,将相关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增加基础设施投入。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积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主产县财政能力。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主产县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三)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

(四)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列入农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专项工作经费统筹和使用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后期建设。

(五)落实地方责任。市政府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划定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张掖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略)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