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31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取消市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单位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精简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31项)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