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28 17:25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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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21日印发的《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47号)同时废止。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张掖市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抓省内金融机构投放1000亿元贷款资金支持全省特色产业发展政策机遇,用好财政担保资金,切实发挥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融资增信功能,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信贷计划,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新业态,推动形成一批多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加快构建农村富民产业体系,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主要内容

(一)承贷银行

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由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张掖分行和张掖农商银行、临泽农商银行、高台农商银行、山丹农商银行、民乐农商银行、肃南农村信用联社负责承贷。

(二)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

企业贷款额度由各县区政府及承贷银行根据申请贷款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等具体确定。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贷款期限3-5年。

(三)贷款支持对象

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支持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

(四)贷款审批及发放

贷款由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政府确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到承贷银行,由承贷银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自主审批。贷款发放模式由承贷银行与企业自主协商,在企业签订贷款合同、落实担保条件后按程序发放贷款。

(五)贷款担保

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由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统一担保,担保公司由各县区自主选择。各县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申请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000万元,作为资本金注入担保公司,全部用于特色产业发展贷款担保。鼓励县级财政出资入股市级担保公司,提高全市统筹平衡能力。担保公司向企业收取特色产业发展贷款担保费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1.5%。

(六)贷款回收

贷款本息偿还方式由承贷银行与贷款企业协商,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企业是偿还贷款的主体,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计划,及时向承贷银行足额偿付贷款本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贷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与承贷银行联系对接,配合承贷银行做好贷款企业筛选和贷款申报、发放、管理、本息回收等工作。要立足富民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县域经济和脱贫攻坚,制定本县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贷款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农户致富机制,切实把贷款政策转化为推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和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严格贷款管理。各县区要严格审核、推荐贷款企业,承贷银行要加强贷款审批和风险内控管理,严禁将贷款用于非生产性项目支出或股票、房地产、其他权益性投资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确保贷款资金安全。贷款企业要定期向承贷银行报送生产经营、贷款使用等情况,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承贷银行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协作机制。各县区和市财政、金融等部门及承贷银行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共同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顺利实施。各县区贷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贷款,并将需求计划报市政府金融办汇总备案。市财政局要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联系,协助县区尽快落实省级财政担保奖补资金。承贷银行要积极服务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大局,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简化贷款流程,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各县区要积极配合承贷银行回收到期贷款,严厉打击骗贷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为特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信贷环境。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在2月底前,足额将2000万元增量货币资金注入确定的担保公司,并主动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确保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尽快实施。各县区于2月底前,将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和政府分管领导、贷款管理部门、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金融办,从3月份起,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上月贷款实施进展情况。市督查考核局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贷款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发放人情贷及违规使用担保资金和贷款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