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1-31 16:30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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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5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开发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推动全市开发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增强功能优势,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

(一)完善管理体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原则上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促其更好履行行政授权事项、规划实施、项目管理等职权。优化整合管委会内设机构,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将工作精力向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倾斜。理顺开发区工业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乡建设、质量监管等行政监管执法体制,探索设立开发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政监管分局,明确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执法职责,促进开发区企业监管职责落实。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开发区与行政区的权责职能,明确开发区管辖范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充分依托所在地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理顺开发区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的关系。(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扩大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级开发区享受省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省级开发区享受市级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政策的落实。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全部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推行由开发区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以民乐工业园区为试点探索推行差别化放权改革工作,规划范围内项目落地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划实施、项目管理、财政管理等职权向开发区下放,今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广。各开发区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做好“放管服”的落地承接,对所承接的相关经济管理权限、权责事项实行规范化管理,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全部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鼓励开发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

(三)明确功能定位。坚持把开发区作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强化规划引导,完善基础设施,推动企业向开发区集中,形成“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聚化”的发展新格局,把开发区打造成高端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领航区、循环经济先行区。完善“2+4”开发区建设格局,按照“两个园区、千亿产值”的目标要求,重点支持发展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乐工业园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冶金新材料、电力能源、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建材等产业为重点,着力打造科技型、循环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区;民乐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等产业,打造全省一流的高标准工业园区。山丹城北工业园区侧重培育现代物流、煤炭综合开发利用和新型高载能等产业,临泽工业园区侧重培育玉米种子、红枣、番茄等食品饮品加工及凹凸棒开发和通用航空等产业,高台工业园区侧重培育食品加工、煤气化及延伸产业、盐硝加工等产业,肃南工业集中区侧重培育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等产业,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产业布局合理、错位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四)优化区位布局。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原则,引导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高低搭配、协同发展,鼓励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引进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企业和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形成连片、联动发展格局,并按规定享受主体开发区的现行优惠政策。被整合、引进企业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支持各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与中东部地区政府、开发区以及战略投资者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开发区或运营开发区内特色产业,发展“飞地经济”产业园。进一步加强开发区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连接和公共服务共享,积极引导企业出城入园、出村入园,对农村历史形成的排污企业要有计划引导入园。(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产业园、科技孵化中心、技术信息服务等支撑平台为载体,建立健全开发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开发区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创业平台转变,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完善开发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优势专业技术结对合作机制,建立创新研发联盟,打造以特色优势学科为标志、产学研结合的全产业链创新机制和支撑体系。支持开发区内优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各开发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培育创新创业生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历史机遇,发挥开发区作为开放型经济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全市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企业在跨境融资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支持开发区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和促进体系,鼓励开发区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加强开发区与中西亚、南亚、中东欧国家联系,促进向西开放,将开发区建设成为企业西进、产业西移、产品西出重要基地。(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开发区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综合运用财政和金融措施,优先支持开发区完善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集中供热、固废集中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技术与管理升级,有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开发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推进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资源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能源梯级利用、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工业生态产业链,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大力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整体规划开发区道路、电力、供热、供水、通信、治污等基础设施和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承接能力。加强开发区对外与高等级交通基础设施的通达性,提升开发区区位交通优势。强化开发区与所在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共享,统筹布局建设公共交通、市政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开发区人口集聚支撑能力。加快开发区通信网络、光纤宽带、智慧园区等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开发区信息网络支撑能力,建设智慧、智能园区。鼓励社会资本运用特许经营、PPP等模式进行开发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物流设施、园中园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县区政府要对开发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

(九)优化土地利用政策。研究支持开发区企业项目用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项目投资强度与土地出让价格挂钩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开发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由所在地政府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列,开发区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由国土部门落实占补平衡任务。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积极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加强对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投资项目及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严格土地利用管理。开发区用地纳入所在市、县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并依据开发区用地和城乡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着力提高开发区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加强对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动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相挂钩。在民乐工业园区开展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试点,探索加大对开发区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优质再分配。(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

(十一)强化规划约束。各开发区要在省、市“十三五”规划、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框架下,加快编制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园区规划体系。建立园区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的开发区规划体系,推行“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信息平台、一套运行机制”的开发区规划管理模式。各县区政府要将开发区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在今后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开发区产业和项目准入政策,各县区凡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的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开发区集中建设,今后在开发区范围外不再安排新建工业项目。(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环境、资源、安全监管。重视和加强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开发区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方可批复实施。开发区布局和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空间布局、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对入区企业或项目设定环境准入要求,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取水许可,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控废弃渣土水土流失危害,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动现有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利用,新建开发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对企业达标排放的废水进行统一处理。开发区规划、建设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发区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开发区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有效调动全市开发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各开发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市、县区统计部门要积极支持开发区统计体系建设,全面反映开发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单位土地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等情况。市政府设立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对全省考核名次靠前和发展速度较快的开发区进行奖励扶持。全省开发区考核中连续两年在90分以上的开发区优先支持扩区或升级。(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