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1-31 16:23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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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自觉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共建共治、生态宜居、富有活力的河西一流城市。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四)依法制定规划。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健全规划编制体系,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思路,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依法抓紧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甘临一体化进程。总结“多规合一”试点经验,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建立市县两级规划管理平台。创造条件探索推进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五)依法实施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及时开展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必须按《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也必须依法按程序报批,从制度上严防随意修改规划等情况发生。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坚持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完善规划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依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强化批后监督管理,不得随意下放城乡规划管理权。城市增容扩区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专项治理,利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为重点,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统筹协调城市产业和空间布局,统筹协调新老城区布局,统筹协调城市风貌和单体建筑风格。制订城市设计导则,注重城市特色要素表达,巧妙运用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保证建筑物建成后同所在地域环境景观相和谐。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七)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注重建筑外观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繁荣建筑创作,注重文化传承,推进建筑和谐。强化公共建筑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加强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强化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加大建筑减隔震新技术推广,增强建筑物抗震能力。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落实“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实行黑名单制度。支持张掖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鼓励外地建筑设计企业在张掖创造优秀作品。

(八)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利用的关系,及时修编并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通过方城形制保护、传统中轴线保护、街巷格局保护、建筑高度控制、视线通廊控制、水系统恢复、景观风貌控制等措施,建立“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四个层次的保护体系。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展示场所建设,实施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健全保护机制,落实保护责任。

四、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九)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制,新开工项目授权书、承诺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建筑企业职业道德规范,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弘扬“工匠”精神,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控,推行实体监督和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模式,督促指导企业及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运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监管平台,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信用管理,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制度,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

(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加强工程决策、实施、运行使用等阶段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划分各自风险管理责任,强化不同阶段、不同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完成既有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及抗震加固任务。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应急演练机制。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重点加大对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法违章建筑以及以往房屋安全排查中发现的严重破损房屋、疑似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确保不漏一栋、不漏一户。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以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为龙头,延伸装配式建筑一体化产业链条,打造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先期选择在国有投资项目中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项目立项、土地供应、容积率控制、行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力争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五、推进节能城市建设

(十二)实施城市节能工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热工程。明确供热采暖系统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技术要求,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加大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提高热能效率。推进住宅建筑供热分户计量,加快既有住宅建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落实“两部制”分户计量收费标准。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对既有高耗电低照度的路灯进行节能智能化改造。大力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十三)推广建筑节能技术。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鼓励各县区结合自然气候特点,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总结“清雅甘州”改造经验,结合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节约型医院、校园、机关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有序在滨河新区及各县新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综合试点,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50%以上。推动建筑能耗统计和能耗动态监测等工作,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逐步探索建立不同类型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为推进实施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打好基础。

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十四)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危房改造。集中推进老城区出城口综合开发。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切实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全改的要求,打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不断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形象。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完善政府土地、财税支持政策。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实物住房保障或按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十五)实施城市地下管网综合改造工程。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结合新区建设、老城改造、市政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于投资与运营。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试点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城市地下管网改造计划,合理布局给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广电等地下管网,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改造及供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有效改善城市市容市貌,降低管网漏损率。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平台,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信息支撑,逐步实现地下管线的智慧化管理,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正常运行。

(十六)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的封闭式机关单位和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除有涉密要求的单位外,均应逐步打开大院,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已建的封闭式住宅小区在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和明确界定内部设施产权变更的基础上,其内部道路确能对城市交通发挥积极作用的可逐步打开。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 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到2020年,甘州区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交通。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十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交通设施,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快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优化交通重要节点设置和方便衔接换乘,扩大公共交通道覆盖范围,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到2020年,甘州区实现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增强公共交通运力。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

(十八)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落实停车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撬动社会和公共资源,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停车场建设运营领域,增强城市停车资源的总体供应能力,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占地规模达到人均0.5~1平方米要求。大力推广立体机械式停车方式,利用原有供暖锅炉房、广场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采用市区闲置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临时停车设施。合理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道路停车为补充的停车场供应体系。加快建设智能化停车诱导系统,有效衔接智能交通系统,实现停车资源实时共享。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十九)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县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加快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和数字博物馆工程建设,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向全社会开放。推动社区内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免费向居民开放城市公园。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顺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证照办理服务等方面,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十)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标准。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加强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确保饮水安全。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强化城市重大风险源监控,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七、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二十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有计划对老城区进行海绵化改造,大力建设街心花园、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到2020年,甘州区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工程建设之中,在市政工程、湿地保护、公园建设、园林绿化以及城市水系生态治理等工程中都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措施。

(二十二)完善城市生态功能。全力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双修”试点。积极推进城市生态公园、绿色廊道等建设,开展废弃土地生态重建与植被恢复,加强城市河道、湿地、湖池、林地的保护和治理,构建生物栖息地网络,恢复城市自然生态。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创建园林城市。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广植当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均达到3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

(二十三)推进城市污水治理。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运行负荷率、再生水利用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和提升排放标准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强化城市生活污水的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城市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减排台账和污泥处置管理台账,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二十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多元化和精细化管控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化、精细化。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加大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建设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规范渣土运输管理。以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为重点,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燃煤烟气、机动车尾气、有机废气等污染源治理。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十五)提升垃圾综合治理能力。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力度,推动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接,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确保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强化城市保洁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环保标准和各项技术规范建设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收运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甘州区、山丹县、民乐县、临泽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至2018年底,力争除肃南县以外,其余各县区垃圾集中焚烧发电。完善城市垃圾处理产业政策,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推行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通过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行净菜入城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厨余垃圾处理。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八、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十六)推进依法治理城市。加快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中与推进依法治理城市不相适应的内容。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严格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行业管理与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二十七)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市建设局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整合城市管理与执法相关职能,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构建“权责分明、服务为先、管理优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市县政府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改革,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培训,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规范协管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二十八)完善城市治理机制。落实市、县(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工作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多元参与、合作共治的城市治理格局。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功能,促进居民自治管理,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机制。完善市民行为规范。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公开。

(二十九)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格局。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定期召开城市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市县区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强化统筹规划城乡发展、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完善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和约束激励机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