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张掖城区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5 16:15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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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8198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张掖城区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涉及十大生态产业中通道物流重大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政府制定。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30日  


关于支持张掖城区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现代物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性产业,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社会成本、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完善功能设施、规范物流秩序、提升物流效能,推动张掖城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物流用地保障

1. 保障物流园区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对纳入国家及省市物流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多式联运工程、冷链物流设施等建设所需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重点保障G30高速东出口公路港物流园、经开区物流园、张掖铁路物流园等重大项目用地,根据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国土部门及时完成物流园区项目拟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等手续。(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甘州区政府)

2. 用活物流用地出让政策。项目建设用地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用地性质调整为物流仓储兼容商住,最大限度降低投资主体用地成本。妥善解决项目用地范围内有关问题,对需一体解决被征地农民居民点仓储问题,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可以股份方式予以合理置换。对于投资规模大、具有引领性作用的重点物流产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法制办,甘州区政府)

3. 降低用地成本。对重点物流业园区用地出让价格,可以参照所在区域基础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确定出让底价,降低投资主体用地成本。重点物流产业园项目土地出让金,除上缴省级以上规费外,其余部分可补助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等。(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甘州区政府)

二、落实降税减负政策

4. 落实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上出台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的意见》(甘政发〔2018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201号)精神,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登记使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凡在张掖市设立的物流企业,对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小型微利商贸物流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物流园区购置的用于物流配送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规范物流园区各项收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为生产服务配套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开发区内工业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对按期完成物流园区建设目标,实现正常运营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

5. 落实规费减免政策。物流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571号),享受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同价政策。物流园区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用,由甘州区政府负责全额投入物流园区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物流企业涉及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经济开发区和民乐园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方案(试行)通知》(张政发〔2017127号)文件要求执行,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甘州区政府等)

三、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6. 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连续安排3年),以政府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支持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等方式加大物流园区建设投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物流产业。区级财政应设立专项扶持引导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主要用于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企业、重大物流设施、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的补助。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出城入园,对搬迁入驻新张掖国际商贸城的物流企业,在过渡期内(不超过三年)适当给予房屋租赁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甘州区政府等)

7. 争取国家省上专项资金。把握好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张掖城区物流业发展,交通部门争取将张掖城区6大物流园区项目列入交通部投资补助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计划,列入通道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示范等商务流通重点项目;发改、商务等部门在争取国家和省上专项资金时,优先安排列入国家、省市重大物流项目及重点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委等)

8. 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物流业的贷款规模,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物流企业融资门槛,帮助物流企业建立融资平台,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解决物流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大力引进民营企业、民间资金参与投资张掖城区物流园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重点物流企业积极参与重组、并购等。(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甘州区政府、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

四、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加快物流通道、骨干物流园区、信息等共享服务平台及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9. 支持物流通道建设。结合国家、省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建成G0611张扁高速、甘平一级、国道312甘州绕城段和张掖至肃南等物流大通道;结合重点物流园区布局和城市货运道路现状及发展规划,加大对国道312线东西出口、丹霞西路、张民公路、张大公路等甘州城区八个出入口及城区主要道路整治改造,尽快开工建设东三环北段工程,打通国道312线改道后进出城区物流主通道。(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10. 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建的方式,重点推进G30高速东出口公路港物流园区、张掖铁路物流园区、经开区物流园区建设,加大省、市列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积极打造集多式联运、现代仓储、物流配送、物流增值加工、城区配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园区。支持冷链物流相关产业集约发展,推动产地预冷、高低温仓库综合冷库、小型冷库和冷链物流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甘州区政府)

11. 支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应用供应链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对物流企业的信息平台建设积极给予扶持;推进互联网+供应链服务,支持企业建设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等专业化经营平台;构建物流大数据库,逐步建立开放的物流公共信息查询系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物流在线跟踪与过程控制,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与物流效率。推动物流园区信息平台与铁路、公路等交通信息平台的统筹规划和配套建设,促进物流园区与货运枢纽之间信息的有效衔接,实现物流基础设施及网络信息的兼容互配。(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政府信息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五、推进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2. 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发展。引进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第三方大型物流企业参与城区物流园区建设。支持本地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整合优化物流市场资源,以兼并、合股、1+11+N等方式参与张掖城区物流园区的建设,以发展工业物流、保税物流、大宗商品物流、城市配送、快递物流以及农产品物流为重点,按照扶大、扶优、扶强原则,重点引导、支持和培育发展,使其尽快成为领头羊,切实改善物流企业小、散、弱状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等)

13. 加快冷链物流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引进培育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壮大本地冷链物流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冷链物流企业,加大对冷藏车辆和技术的投入,实现冷链物流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强化政策支持,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购买服务和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方式,推动鲜活农特产品冷链物流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甘州区政府)

14. 加强物流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各院校、各职业技术学校合作,依托院校及相关培训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对物流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订单式培训,提升现代物流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水平;加大高层次物流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健全人才流通机制,引进人才享受市上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在物流实际操作和物流企业管理两个层面上,建立系统完善的培训体制,以人才发展带动物流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

六、不断优化物流产业发展环境

15. 简化物流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领域审批事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投资准入、政府扶持、用地用能、信贷政策、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甘州区政府)

16. 降低物流企业准入门槛。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利用,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物流仓储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最大限度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简化快递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或备案制度,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17.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分工和部门职责细化各项政策,形成具体工作措施,切实落实政策意见提出的政策任务。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制定和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18. 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将各部门推进物流业发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张掖市甘州城区物流市场整治及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适时将物流业发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本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督查考核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甘州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