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张掖市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省、市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聚焦政府效能,聚焦营商环境,聚焦重点工作,聚焦服务群众”的要求,着力推进“四办”改革,全面释放建设领域企业市场活力,打造公平透明的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压缩办理时限
1. 压缩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间。全市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间确定为即时办理,市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图审机构告知信息即为备案。(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2. 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流程。县区及园区建设管理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确定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 简化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建筑业企业在网上完成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书后,建设主管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4. 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一律实行网上申请,市房产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5. 简化省外企业入甘登记办理流程。省外建筑业企业入甘登记全程网上无纸化申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即时办理。(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6. 简化建造师注册流程,压缩审核时限。我市负责初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业务,收到申请资料后立即审核,审核完毕在网络平台即时上报省厅审核,省厅审核以我市审核上报的网络资料为主,即时出具审核结果,并打印相关证件。我市在每周五统一汇总整理信息及证件照片邮寄省建设厅办证,省建设厅在承诺时限内将证件及信息贴邮寄至市建设局,并由市建设局及时发证。(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二)优化管理方式
1. 杜绝擅自设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不得将消防、人防、地震安全性评价、环评、墙改押金、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等与规划许可无直接关系的审批和收费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捆绑的前置程序。可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明文件。(责任部门: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
2. 全面推进“多审合一”。自2018年9月1日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附建式人防地下室、单建人防工程)并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初步实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审合一”。(责任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人防办)
3. 确保招投标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不得擅自扩大招标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招标门槛,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发包方式。在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时,有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即可,不得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前置要件。(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 简化安全文明施工费申请拨付程序。实行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资金到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的承诺书制度,取消建设单位另设专用账户或第三方监管账户存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5. 取消部分证书延期的初审环节。不再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进行初审。(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6. 取消建筑企业取样人员和监理企业见证人员上岗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核发见证员、取(送)样员证书,只要相应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并由企业自主培训考核合格后即可从事取样、见证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7. 加强竣工项目结算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工程结算,减少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建设单位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未办清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得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8. 消除业务信息重复录入。建设领域企业及个人申报审批事项在一个业务平台能够完成办理的,任何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个人及业务办理机构在其他平台上进行重复性数据信息录入。审批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各类审批平台进行整合,通过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将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靠实工作责任。
(二)提高服务效能,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效率,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企业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流程、时限、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企业申办资料齐全,且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相关部门方可受理,并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对即时办理的事项不得随意拖延。
(三)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平台,加强建设领域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衔接,实现省、市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将诚信建设与建设领域招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管理、评优评奖相结合,依法联合严惩失信企业和个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领域市场环境。
(四)加大督查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市建设系统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即时推广典型,适时通报工作,形成良性推进工作落地久效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