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9〕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张掖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张掖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工作,尽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服务水平,根据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抢抓国家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机遇,遵循“一个尊重,五个统筹”城市工作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的原则,以开展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试点工作为契机,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补齐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工作,大力提高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尽快实现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1.91%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105.2mg/L;各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达到68%以上,各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
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上年现状水平,全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现状底数。城市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上年现状水平,城市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现状底数;各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现状底数。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及检测工作
各县区要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及检测方案,对城区内尤其是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进行排查,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及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要统筹安排、分步推进,排查工作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甘州区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于2019年12月底前建立和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地理信息(GIS)系统,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市政污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各县区要于2019年11月底前将排查及检测系统建立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对年久失修、淤积漏损严重的污水管道、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对管径过小的管段进行更换,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的稳定。要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新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县区,应采取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控制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其中民乐、肃南县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初步改造工作。要全面推进管网配套建设,加快污水收集支管及背街小巷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对错接混接严重、整改时间较长的市政管网和居民小区内部管网,减少错接混接对水环境的影响,并加快落实改造任务。2019年,全市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40公里,其中:甘州区19.3公里,临泽县4.8公里,高台县4.8公里,民乐县10.1公里,肃南县1公里。(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
各县区要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禁止使用低劣管材,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污水管网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联合检查,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鼓励采用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等管材,鼓励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逐步改造淘汰现有的砖砌检查井。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健全管网运维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区根据排水管网、泵站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要严格按照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的维护养护制度标准实施养护。全面推进以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联动“厂网一体”的方式运营维护管网,从运营机制上保障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对内部管网进行维护和管理。按照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的要求,甘州区应在2020年底以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体制机制。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
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要求,各县区要加强污水接入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的生活污水应依法依规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夜排档、小型餐饮、小型医疗机构、洗车、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接乱排直排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要建立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各县区市政管理、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要求接入的,依法处理。(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快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
各县区要结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开展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优化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并做到适度超前。新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加快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和临泽、高台、山丹、民乐县要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长期过高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分析,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污水处理平稳运行。2019年,甘州区要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整体一级A提标工程验收,建成市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高台县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工程验收,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土建施工及部分设备安装;山丹县完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验收;民乐县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土建工程。2020年,甘州区要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验收,高台县建成运行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民乐县建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21年,高台县要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验收,民乐县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验收。(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对已建成投运但尚未配套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的污水处理厂,相关县区应要尽快配套和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要依据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统筹配套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到2019年底,甘州区、山丹县完成甘州区污泥干化和山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到2020年5月前建成投入运行。(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
各县区要加强污泥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实施严格的登记和管控制度,强化污泥运输环节的管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1年,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促进再生水利用
各县区要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完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甘州区加快实施城区北郊湿地恢复及再生水利用工程,确保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要规范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监管,保证再生水的水质、水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19年,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到2020年,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4%以上;到2021年,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继续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全力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遵循黑臭水体治理的科学规律,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思路,进一步配套完善各县区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扩容提标各县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城区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长制久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维护、保持和管理长效机制。甘州区加快实施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污水管网配套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扩容、生活垃圾综合处置、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6大类17项工程,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水体自净能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目标,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增强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能力
各县区要制定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管网,导致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外溢的现象发生。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强化突发事件演练,履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接入市政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及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先退出再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各县区要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健全高效执法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工业排水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
加强市政排水口规划设计与河湖防洪、水资源供给等规划设计的衔接;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重点加强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有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改造,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管理,避免排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鼓励通过架设临时管道的方式将水质较好的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直接利用或进行河道生态补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安排实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等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要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地区三年行动细化的工作计划于2019年8月12日前报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收费机制。各县区要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各县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贴,要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以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并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部门严肃问责。各县区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作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