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9〕2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有效治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标准》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积极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农用地膜。
二、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指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广泛动员组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地膜进行捡拾收集,坚决禁止丢弃、焚烧、掩埋废旧地膜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
三、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机制,积极研发和引进适合不同作物、不同区域特点的地膜回收机械,提升机械化回收废旧地膜的能力;培育发展废旧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制宜设立回收网点,做到应收尽收。
四、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废旧地膜焚烧、回收利用工作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