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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4-05 17:33

来源: 市政府研究室

张政办发〔2019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部署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有关安排,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简称房屋网签备案)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整合政务信息系统,防范行业风险,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落实调控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在全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二)构建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健全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网签备案配套制度体系。

(三)统一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

(四)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着力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五)推动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全市房地产市场数据库,为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

1. 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等业务的依据。

2. 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备案。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领租金补贴等,相关部门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查询房屋租赁合同信息。经网签备案的非住房租赁合同,可作为法人住所凭证。由房地产中介、租赁机构提供租赁服务或房屋的,可由其代为申请办理网签备案。

3. 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抵押当事人应将房屋抵押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不动产抵押登记和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的依据之一。

(二)规范网签备案业务流程

1. 提交网签备案相关资料。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当事人凭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共同申请办理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2. 网上录入房屋交易合同。房屋交易合同录入完成后及时将签字盖章页上传至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系统自动标注房源交易状态。

3. 主管部门备案赋码。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在网上赋予合同备案编码。

(三)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

1. 建立完善城市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和数据标准,基于楼盘表进一步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并全面覆盖我市六县区。

2. 加快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在市、县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已联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和数据标准,抓紧建设数据共享接口,按时完成与省级平台对接,汇交网签备案信息,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加快实现全国联网。

3. 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抓紧完善和规范基础业务数据,加快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保证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实时共享。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相关部门应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库。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1. 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房屋交易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房屋交易合同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作不实的申报。

2.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和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纳税人自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契税而预付的款项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要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在建项目的续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3. 强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原市房管、公安等7部门《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强化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张房管〔20176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交易流程管理,扩大交易资金监管覆盖面。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后立即划转。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4. 规范网签合同文本。市、县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使用全国统一的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新建商品房成交价格含装饰装修等内容的,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

5. 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价格监测。房屋网签备案价格作为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的数据来源,应确保真实准确。税务部门纳税评估价、金融部门贷款评估价,可参考房屋网签备案价进行动态调整。

四、实施步骤

(一)优化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流程阶段(31-430日)。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流程,明确业务办理提交要件。市住建局着手拟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并于4月底前提请市政府研究。各县房产主管部门在原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着力制定和完善房屋抵押合同、租赁合同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业务流程和信息模块的具体措施。

(二)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阶段(51-630日)。落实和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将房屋租赁合同全部纳入网签备案系统备案,并不断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流程,明确业务办理提交要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查询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同时,出台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

(三)建立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阶段(71-731日)。房屋抵押合同必须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备案,备案后的抵押合同作为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要件和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的依据。同时,根据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和提交要件,市、县同步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全面推进和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不断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

(四)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全国联网阶段(81-1130日)。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汇交网签备案信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签备案系统联网。同时,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并建立跨部门房地产市场数据库。

(五)督查验收阶段(121-1231日)。由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市县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等工作进行督查,对未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的县政府和市直部门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经国务院同意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按要求积极落实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着力构建业务流程明晰、备案数据精准、部门信息共享的交易管理体系,确保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

(二)细化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全力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市县住建、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社、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

(三)夯实工作基础,实现数据共享。楼盘表是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的共同基础,也是房屋网签备案的信息载体,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唯一性。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厘清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和楼盘表建立、变更(分割、合并)等业务的责任主体,严禁同一房屋的交易、登记信息记载于不同楼盘表,确保未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的楼盘表不得在交易和登记时使用。要进一步明确房屋交易与登记时序,确保先交易后登记,切实推进房屋交易基础数据与登记数据同步更新,有效提升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和利用效率。

(四)简化办事流程,强化督促指导。要做好房屋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各相关部门能够通过信息交换获取的要件资料,不得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再次提供,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目标。市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督促指导各县认真贯彻落实房屋网签备案要求,有序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相关工作。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