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全市农民专业 合作社提质增效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06 15:37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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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9〕71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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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的意见

近年来,全市把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采取行政推动、政策牵动、试点带动、服务促动等措施,坚持兴办、创办和规范运行并重,组建了一批对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龙头社、示范社,有力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为全市推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促进三产融合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但深入分析发展现状,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带动能力较弱、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投资融资难度较大、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带动农民稳定增收,助推脱贫攻坚,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必须筑牢农民合作与联合的组织载体。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强基固本,提高发展质量,紧密联结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各主体,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是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内生动力的客观要求。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生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让农民持续受益。只有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才能维护好成员权益,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是承接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重要基础。农民合作社作为国家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既是国际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为实施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做实组织载体,确保农民群众从中受益。

二、推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的扶持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扶持原则

——扶创扶新。大力引导创新变革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机制,鼓励组建不同形式的联合社,推动合作社由户户联合向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社社联合转变,探索建立控股性质的联合社,推动合作社由单个打拼向抱团发展转变。

——扶优扶强。坚持扶大扶优,扶壮扶强,及时总结树立一批规范运行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扶贫扶困。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农民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作用,吸纳更多的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扶加扶销。支持合作社开展产品初加工,具备条件的开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创建品牌。支持合作社开设电子信息网站、设立直销窗口、参加产品展销,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突出现代农业“四个百万”工程和六大区域特色产业,从产、加、销、服等各个环节,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农民合作社尽快成长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预期目标是:在2018年的基础上,全市入社农户每年增长5个百分点,联合社每年增加10家以上,各级示范社每年增加100家以上,到2019年全市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30%以上,各级示范社达到2200家以上,联合社达到45家以上;到2023年,全市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50%以上,联合社达到100家以上,各级示范社达到2500家以上。

三、推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的重点工作

(一)创新抱团发展模式。借鉴宕昌县、庄浪县经验,探索走能合则合、乡贤促合、抱团联合、多方混合、强强联合的路子,重点在畜牧养殖、食用菌、高原夏菜、中药材、乡村旅游领域先行一步。鼓励引导合作社走联合发展的路子,组建跨村跨乡跨县跨行业乃至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联合社,集聚人才、资金、技术、营销优势,实现“联合购买、联合作业、联合加工、联合销售”,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

(二)实施示范创建行动。各县区要把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规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示范性合作社,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引导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市合作社规范发展。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要严把质量关,认真开展审定认定工作。

(三)提升规范建设标准。充分发挥合作社辅导员和千名帮扶干部的作用,帮助指导合作社完善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监督机构和股金确认、财务会计、利益分配制度,明晰合作社产权,合理设置股权,实现“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标,真正把合作社办成农民增收的“致富路”、农户与市场对接的“过河桥”、农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防火墙”、农村催生“三变”改革红利的“摇钱树”、贫困村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的“连心家”。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实现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认真开展合作社专项清理,做强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

(四)拓展市场营销能力。指导合作社带头人经常关注政策,及时了解掌握市场行情,瞄准市场需求旺、销路好、价格高的特色农产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引导合作社积极参加产销对接会、进超市、上网络、寻找各大终端市场和周边市场、寻找帮扶单位、寻找用量较大的集团消费单位,扩大供港澳、东南亚以及向西出口,通过各种途径拓宽销售门路。千方百计改善储藏保鲜条件,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实行“错峰头”销售。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 “有情怀”“有本事”“懂政策”“懂交往”的标准,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等合法程序,积极调整和选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增强带领合作社和脱贫致富发展的后劲。市县乡三级原则上以“3∶3∶5”的比例配齐合作社辅导员,承担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进合作社提质增效

(一)强化激励措施。从201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好中选优,开展“十强、百佳、千扶”合作社培树活动。对“十强”合作社,市上每年奖励20万元;对“百佳”合作社,市上每年奖励3万元;对“千扶”合作社,市县乡每年择优选派千名干部进社开展帮助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开展合作社信誉评选活动,每年向金融机构推荐一批信誉良好的合作社优先享受银行信贷服务。鼓励合作社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对获得国家或省级名牌产品的合作社,市上每年奖励20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合作社,市上每年奖励10万元;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合作社,市上每年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草局、市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大人才支撑。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办创办帮办合作社,对离职领办创办人员,离职期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正常晋升档案工资和职称,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待遇。认真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提升工程”“壮大万家合作社行动计划”和“合作社带头人万人培训计划”,将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等骨干培训纳入人才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多种方式引进一批合作社管理人才,推动一定区域内合作社规范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草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税务部门在申报纳税、发票领用、税收政策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收入,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家禽、牲畜和水产养殖、动物配种等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取得收入,一律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一律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大项目倾斜力度。各级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林草、扶贫等部门,要对合作社申报实施项目给予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重点倾斜,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为合作社实施项目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五)提供优惠用电用地政策。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等非大型工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合作社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和林业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张掖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六)提升金融和保险服务质量。充分利用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农产品收购贷款以及担保基金等金融政策,改善合作社资金短缺的困境,实现扩大再生产。落实好农业保险政策,扩大保险种类和范围,引导合作社积极参与自然灾害保险和市场风险保险,增强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张掖中支、张掖银保监分局、驻张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指导服务,健全推进合作社提质增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加快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发展引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引导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务或入股加工流通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发展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农户能力;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搞活农民合作社组织形式,实现合作社盈利和农户增收“双赢”的目标。

(三)营造发展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明白纸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力度,在电视台开辟专栏,推介一批先进,树立一批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为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加大督导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列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加强工作督促检查,促进各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