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36/2020-0001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投资科
生成日期
2020-04-27 11:05:20
是否有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张掖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二、起草依据

该《规程》编制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甘政发〔2016〕85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4号)和《张掖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在运行机制、审批流程优化方面,全面衔接了《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做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完善。

  1. 工作原则

    按照“一窗受理、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开展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2. 管理模式

    推行“1+5+N”模块化管理模式(即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5个牵头部门分阶段推进,N个联办部门协同审批),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审批(核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

  3. 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程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是对本级权限内审批的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只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或实施方案;二是使用市县(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

    2.调整审批时序。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申请报告核准前,一般只保留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除重特大或国家另有规定外的项目,其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均为后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结。

    3.精减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

    4.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5.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

    6.简化咨询评估。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图件的,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编制和提供有关项目文本、图件。

    六、操作程序

    (一)项目审批(核准)阶段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6个工作日);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3个工作日);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个工作日)。

    (二)用地审批阶段

    审批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和出让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1.划拨类用地审批(6个工作日) ;2.出让类用地审批(1)协议出让用地审批(10个工作日),(2)公开出让类用地审批(34个工作日)。

    (三)规划许可阶段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性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可以在本阶段受理申请材料,在初步设计审查时向审批部门提供初步意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阶段完成审批文件。1.规划设计方案审查(6个工作日);2.初步设计合并审批(8个工作日);3.工程规划许可(3个工作日)。

    (四)施工许可阶段

    审批事项:施工许可(含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结果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情况或者结果备案、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基坑支护审查、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施工许可条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审查、临时使用林地和砍伐迁移树木审批、施工排水许可、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车行道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18个工作日);2.企业投资项目审批(8个工作日)。

    (四)竣工验收阶段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验收、防雷验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水土保持、森林资源、抗震、防雷、城市管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审查、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1.验收办理程序(8个工作日);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个工作日)。



    《张掖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