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方案解读
索引号
620700059/2020-00022
文号
关键词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守法;守法诚信;评价;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查处;频次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5-09 09:09:45
是否有效


一、文件制定背景: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7﹞1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深入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以下简称评价活动),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

(二)对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时要按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出具相关证明。

(三)对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及公司上市等需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时,予以一票否决。

文件: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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